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39,066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1083827
*☆~珊米~☆*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這是在警告我嗎??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悶了.....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我被檢舉了
作者:
*☆~珊米~☆*
日期: 2012.09.13 天氣:
心情:
昨天來留言的那個變態工程師
原來除了封鎖我之外
還跑去檢舉我 [:((]
害我兩年前的那篇日記被公寓管理員隱藏起來了
趕快把日記內容微微修改後再公開
希望內容有符合公寓的規定
真搞不懂這個公寓在想甚麼
再怎麼講 我也是被騷擾的受害者
封鎖我的日記有甚麼意義嗎??
消滅這種網路淫蟲才是治本的唯一方式
真是令人生氣!!!
**********************************************************
親愛的公寓住戶您好
由於您日記本內容已經明顯違反公寓使用規範第一條第4款規定
4. 住戶間私人糾紛請自行協調溝通,不得使用暱稱、自我介紹、日記文章、留言訊息、聊天室聊天等公開供不特定人瀏覽觀看的方式,公佈提及他人真實姓名,住址,電話,或洩漏足以讓第三者認出對方的資料 [包含公寓暱稱與公寓住戶編號] 發表危害毀損他人名譽的內容,若因致引起任何法律問題,除請自負法律責任外,本站得依法協助檢調單位調查蒐證。
我們將依據公寓使用規範執行標準第9項所載進行處理
9. 日記內容、自我介紹、留言版等公開場合使用足以造成他人名譽毀損的圖文內容
處理方式:
發表內容若屬實請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若無法證實因致引起法律問題,請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第一次被檢舉住戶,公寓會發函警告,並移除違反規定的圖文內容,若爾後仍因同一事由被檢舉,不另行通知直接永久停權處分。
由於您是第一次被檢舉 , 公寓管理單位僅發函警告並隱藏相關日記
若仍有相同的情形並經網友檢舉
公寓將根據使用規範第三條規定
愛情公寓有權逕行移除您的整個公寓檔案
並得暫停或終止服務
希望上述說明您能理解並確實配合
若您有任何的疑問
或是有其他的建議與指教
也歡迎您隨時來信與我們連絡
愛情公寓客服中心 敬上
PS:此為利用管理員系統所發出之留言訊息請勿回覆
標籤:
瀏覽次數:
318
人氣指數:
7818
累積鼓勵:
375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3
這是在警告我嗎??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悶了.....
住戶回應
時間:2012-09-28 00:35
他, 54歲,台北市,金融保險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9-18 01:03
他, 45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9-17 22:27
他, 52歲,新北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9-15 00:04
他, 49歲,台北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9-13 22:25
他, 60歲,台北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9-13 22:15
他, 60歲,台北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9-13 20:39
他, 43歲,台北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