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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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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藝人?有何才藝?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15.04.08  天氣:  心情:
藝人?有何才藝?
--不知者無罪?不懂法律無法免除刑責!

中華民國刑法第16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
情節,得減輕其刑。
[:E][:u][:-|]
在日本 藝人和藝能人不同!!!

台灣 所謂的藝人
--很多 根本沒有演戲或唱歌的才華 口才不好 反應不快 肚子裡沒墨水
也無法當主持人 有些 只是因為嫁給明星或有些知名度
或攀龍附鳳 靠關係 沒特殊的專業知識或其他才華 也能當個所謂的通告藝人
當名嘴 甚至出書
[:E][:u][:-|]什麼明星光環?匪夷所思???好笑!!!

至於主持人?例如小S 在我看來 反應不快 口才不好
~唯一的特色 就是經常和來賓做些趨近猥褻或親密的動作 講些近乎羶色腥的言論
儘管她已為人妻和三個小孩的媽 更沒甚麼幽默感可言!!!

北部 這兩天氣溫下降 保重唷~~~

待續...

有空 繼續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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