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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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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你是不是男人?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15.04.14  天氣:  心情:
周玉蔻淚眼汪汪怕人告?
--誣告罪和偽證罪

周玉蔻哭哭啼啼指責人:你是不是男人?

偽證罪和誣告罪等犯罪~法定本刑為~七年以下(二月以上有期徒刑)
並非一年以上!!!親民黨的~~~~~~~~~~~前前前立委劉文雄 講錯了啦!!!

中華民國刑法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

第168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
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第33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
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E][:u][:-|]
不懂法律~~~少亂講話 也少亂告人
名嘴更別灌輸錯誤的法律知識!!!

沒有盡查證義務~沒有問本人
就散布對本人不實的謠言 就算沒有故意 不必負妨害名譽的刑事責任(刑法以處罰故意為原則!!!)
~但 恐怕 仍必須負起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包含故意和過失)!!!
郭董從沒涉案,也不是黑心商人!!!
不學無術的名嘴 爛政客 可笑的媒體人~等人 別黨同伐異~別只有顏色 沒有是非!!!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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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5-04-14 22:25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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