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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關於多元成家,蘋論寫得很好,轉
作者: 布朗 日期: 2013.11.28  天氣:  心情:

蘋論:支持多元成家法案




台灣社會表面上對同(跨)性戀頗寬容,然而一旦要立法讓非異性戀者的關係受到《民法》的保障,社會沉默的保守派立即表達抗議。這時人們才驚訝地發現,原來我們社會保守份子的人口有這麼多。


應譴責暴力霸凌者


近來由於先進國家相繼修法承認同性戀的婚姻關係,也就是把傳統婚姻的先決條件一男一女,擴大到兩男、兩女、跨性別以及變性者的關係,使他們也可以在法律上結為夫妻,受到法律原先只對異性戀開放的國家認證和婚姻權利的保障。很多國家都因此產生激烈的辯論,台灣也不例外。
多元成家法案的觀念提出後,反對者舉出7項重點反駁:1.性氾濫將更嚴重。2.孩子將遭到歧視與霸凌,或與「正常」家庭不同而產生創傷與自卑,影 響人格發育。3.大的宗教都反對多元成家。4.對性愛表現方式(像肛交)和愛滋病的反感。5.婚姻制度不是為大人而設計,是為下一代而產生。6.非異性戀 者同居即可,沒必要爭取法理婚姻,反正也沒差。7.違反自然的安排。
其實,多元成家與性無關,和現在一樣,不會造成性氾濫。跨性戀領養的孩子,可能會在學校遭到歧視、嘲笑、戲謔和霸凌,而出現自我認同危機,但該譴責的不是非典型的家庭結構和生活方式,而是多數暴力和霸凌者,等此一現象成為社會普遍接受的既成事實後,問題迎刃而解。
基督宗教反對跨性戀的根據是《聖經舊約》,台灣不是基督教國家,問題不大。肛交是性愛的方式之一,很隱私,無關他人的事;而愛滋源於濫交,與正常非異性戀沒有必然的邏輯關係。
婚姻制度的功能很多,除了保障小孩,還包括法律對伴侶權益的規範和國家認證的心理需求。至於違反自然則毫無根據,性別認同不是基於性器官,而是當事人的性別選擇,那是人權的一部分。


建議立法確保平等


同(跨)性戀者和異性戀者一樣,也有道德約束,也關心愛情、忠誠、正當的性生活和敬業的態度。異性戀霸權主義沒有理由剝奪同(跨)性戀的權利和尊嚴。
台灣可以訂定「多元成家法」,但須區別同(跨)性婚姻、伴侶制度和家屬制度,讓法律更完善以確保非異性戀者的生活在各方面都和他人一樣平等。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113/3543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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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12-02 02:03
她, 49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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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2-01 01:42
她, 40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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