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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被人強行碰觸
作者: 呆呆~葳 日期: 2006.08.10  天氣:  心情:






被人強行碰觸

當一個人沒有得到另一個人的同意下就觸碰他身體的某個部位,就可稱做強行觸碰。
有些女孩同意男生摟她們的脖子,那是她們的事。
但如果有個女孩並不願意,而男生還是要摟她,那就屬於強行接觸。
這男孩不見得想做什麼卑鄙下流的事。
在青少年期,男孩們常常很想觸摸女孩,他們極度渴望去發掘他們所陌生的女性軀體,有時魯莽,卻沒有惡意。
不過,關於那個有點纏人的男孩,無論他的行為是不是讓人嫌惡,只有女生本人的感受才算數。


我們的身體屬於我們自己。別人能對它做什麼都由我們自己決定。在這方面沒有規則可言。譬如說,妳不讓哥哥在妳換衣服的時候闖入妳的房間,妳完全有權利這麼規定。妳不讓爸爸看到妳沒穿衣服的樣子,妳完全有權利。假如妳不在乎,那也是妳的權利。

看看沙灘上的情景:有些女人喜歡「上空」,露出胸前兩點。不是所有女性都這樣。沒有誰非怎樣不可。事實上,有些女性比較保守,有些比較大膽。這沒有誰比較好或不好。大家都有權利決定自己的開放尺度。

妳的開放尺度要由妳,妳獨自來刻記標準。妳來決定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允許。然後妳要讓別人明白:這就是說「不」的用意。「不,我不要。」這幾個字就像一道屏障。有時候,說「不」很困難。不敢說,怕引起側目,就只是單純害怕;或不好意思,人家會覺得妳很保守或故意找麻煩,妳太害羞了,總之,妳就是說不出口。

上某堂課之前緊張得發抖,因為害怕被捉弄、設計或侮辱……這樣的女孩我們都認識幾個。有時候,文字的力量比動作還可怕 。還有些女孩一想到要回家就恐懼,因為對她們做出「奇怪」舉止的是她們自己的兄弟、父親、繼父、叔叔或鄰居。

有兩種狀況是必須區分清楚的:被與自己同年的男孩糾纏,妳應該直接去找他,態度要堅決而平靜,請他停止。談論自己的開放尺度並不容易,但設下親密接受度的底限非常重要,甚至是很基本的一件事。妳可以先在紙上記下妳想說的話,書寫能夠幫助釐清想法,而且這樣妳就不會結結巴巴,會覺得比較有勇氣。假如那男生還是搞不懂,並繼續糾纏,那妳就必須尋求成年人的協助。這不是打小報告,而是尊重自己的表現。如果文字的屏障不足以有效保護,妳可以求助於權威。

再度提醒: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對我們做我們所不願意接受的事。如果無法讓對方在這個基本原則上達成共識,就必須尋求幫助。妳可以向班長、老師、保健室的護士、醫生,或自己的父母發出求助訊號。不管妳向誰求助,都必須說清楚:妳什麼時候覺得受到了侮辱。絕對不能把「這件事」深藏在自己心底。

假如妳被一個成人欺負、強行觸碰,那更必須尋求協助,而且動作要快。或許這個欺負妳的成年人並未意識到自己做出了越矩的舉動,那妳應該要告訴他。通常,跟另一個妳信任的大人說會比較容易。或者,那個男人或女人有問題,不見得知道自己已經造成別人不快,而像妳這樣的年輕女孩沒辦法應付這麼複雜的狀況。年紀小的時候,大家總以為大人一定是對的,而且他們什麼都知道。到了青少年期,妳卻逐漸發現,成年人不見得總是對的,而且有些人甚至犯下錯誤 (錯得離譜)。所以,妳必須仰賴別人,也就是說,藉助整個社會體系的力量,才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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