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空心菜神豬和猴子?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羈押和聲請具保停押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簽名 蓋章 指印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5.04.17  天氣:  心情:
簽名 蓋章 指印
--簽名+指印

法庭上 最重要的是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
認定事實 需要證據!!!

任何協議內容 若沒形諸於文字 對方 事後都可能否認 就算白紙黑字簽了名
不少爛咖 事後也會否認是他簽名的 因此 至少請他在書面文字上 除了簽名
還要按指印!!!
錄音 當然也有證據效力--具有證據能力 可做聲紋比對!

讓公證人公證 法律上的證據證明力 比較強些 當然 可以減少許多爭議!!!

昨天有女網友問我 對方否認借據是他簽的 若當時沒請對方按指印
事後 只能聲請法院~運用筆跡鑑定--
筆跡鑑定-- 還是不如指紋鑑定 來得好 來得正確和客觀 以及沒爭議
畢竟 人的指紋 就算是雙胞胎 也不會相同
但筆跡 有可能相似或類似 或用模仿的!!!

12月14日的日記~官司與證據
妳不妨去參考一下!!!

民法第3條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
ps.
昨天 等了好幾個小時...唉!哎!哀...

待續...
標籤:
瀏覽次數:136    人氣指數:3736    累積鼓勵:18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空心菜神豬和猴子?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羈押和聲請具保停押
 
住戶回應
 
時間:2015-04-18 00:27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5-04-17 15:31
她, 55歲,新北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5-04-17 15:12
她, 55歲,新北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