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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正義的化身?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15.04.18  天氣:  心情:
正義的化身?檢察官觀念錯誤
--法官 檢察官 法學素養或口才 沒比較好啦!

對了!!!
那天 去士林地檢署開庭 那個承辦的女檢察官
其實 有個法律概念說錯了~她說
侮辱公務員是公訴罪...云云

我都不想當庭吐她槽 免得她丟臉[)-D]惱羞成怒 案件亂搞!!!
--以免改天 我還要告檢察官 刑法第124條的濫權追訴或不追訴罪)

只有在前幾天寄到地檢署的第二份書狀提醒她
~任何刑事犯罪 具備訴訟要件 偵查終結 認為有犯罪嫌疑時
檢察官都可以提起公訴!!!反問她 哪一條罪 檢察官不可以提起公訴???[:E] [:u] [X-)]

不管是殺人重罪(刑法第271條 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或 公然侮辱罪的輕罪(刑法第309條 屬於告訴乃論罪)
也不管是侵害國家法益(例如 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等罪 貪汙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 的貪汙罪)
或是侵害個人法益(例如 車禍 有人受傷時的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284條第一項前段)

檢察官 竟然和一般老百姓 以及不懂法律的媒體人和警察一樣
-- 欠缺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 以訛傳訛 說出類似(竊盜罪是
~~~~公訴罪)
那個謝震武 也一樣 犯同樣的錯誤(請參考我的自我介紹)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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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5-04-18 21:11
她, 62歲,嘉義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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