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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塑化劑後續新聞
作者: 大象 日期: 2011.05.27  天氣:  心情:

含起雲劑五大類食品 無證明今起都下架


更新日期:2011/05/27 16:59 蕭介雲 

【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塑化劑污染食品風波滾雪球,行政院專案會議今天決定,凡含有起雲劑的運動飲料、果汁、茶飲、果漿糖漿、膠囊(錠、粉)等五大類食品,沒有檢驗證明者今起均須下架,並要在3天內提出證明後才能販售。法務部表示,將採一罪一罰,最高可處30年,並積極查扣昱伸負責人賴俊傑財產。



塑化劑DEHP混入起雲劑,造成飲料、食品污染事件快速擴散,包括四大超商日前均已將相關運動飲料、果汁等下架,部分商品在取得檢驗合格證明後重新上架。



衛生署表示,除了已取得驗驗合格證明重新上架的商品,其他含起雲劑的五大類商品,只有沒有證明就必須下架,並在3天內取得檢驗合格證明,亦即自下周一起,所有市面上架的相關商品,都應該是合格安全的產品。



行政院由副院長陳冲召開專案會議,並率衛生署、法務部、經濟部等相關首長名開記者會說明。



衛生署長邱文達強調,目前提出7大方案,包括徹查所有產品、對黑心業者加重處罰以及扣押賴俊傑財產、含起雲劑五大類食品要在三天內提出檢驗合格證明始得販售、署醫開設健康諮詢門診、國家衛生研究院召開健康風險說明會、透過世衛通知世界各國防範、修法加重罰則並和環保署加強毒物化學物質管理。



陳冲表示,環保署已與生產或進口DEHP產商,都要求進行切結,沒有賣給食品加工業者,並要提供名單進行追查;包括刑法、行政罰採一罪一罰,並會對廠商不法利益,另外再加重處罰。



法務部已對17家廠商進行蒐索,也通知彰化地檢署,積極查扣被告犯罪所得,以防止可能脫產,未來將採一罪一罰,最高合併可達30年,被害人也可依民事訴訟程序,申請法院假扣押、假處分。



至於未來求償問題,陳冲說,可以民事單獨求償,或是依消保法進行團體訴訟,至於昱伸和各食品製造廠商,依法都是企業經營者的告發對象。



依據衛生署通令,今天起含起雲劑的五大類食品,如果沒有提出檢驗合格證明者,都要統統下架,並自下周一起,對沒有提出合格證明的食品廠商,開出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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