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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精神虐待與離婚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5.04.27  天氣:  心情:
精神虐待與離婚
--以前的日記 談過多次!

前幾天 又有女網友問我 老公精神虐待 如何離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u][:-|]
其實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暴力~包括精神暴力
也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
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
規定之犯罪。
三、目睹家庭暴力: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
四、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
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

ps.
思鄉情切 近鄉情怯?
既期待 又怕受傷害?True love never runs smoothly!!!
鐘鼎山林 各有天性!淡出江湖 歸隱山林![:E][:u][:-|]左樣奈良!I am so ti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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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5-04-29 20:43
她, 47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5-04-29 14:04
她, 47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5-04-29 13:43
她, 60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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