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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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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奧客要退款?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5.05.02  天氣:  心情:
奧客要退款?
--主張債務不履行?

答覆網友法律問題!
債務不履行
~~~是指 給付不能 給付遲延和不完全給付這三種!!! [X-)]
民法第226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
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
第227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
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
除非你們賣出的東西有瑕疵 否則 用過的東西 他不能隨便主張債務不履行 要求解約退款!!!
懂嗎???[X-)]
妳~~~~~~~~~~平時 都沒看我的日記?也沒看電視?[X-)]
連消保法都不知道!!![8-}]就是消費者保護法啦!!![:-|]
妳的問題 其實 類似的情形 我的日記都教過大家了!!![:|][8-}]

而且買受人 也就是顧客買東西後 要立即從速檢查 看看是否有瑕疵
不能使用一段時間後 才主張東西不合用 要求解約退款!!!
(當然 很多商店 以和為貴 客人至上 都願意從寬解約退款~退還買賣價金)
ps.
2015年04月28日!!!5年ぶり~~~人生苦短 真愛有幾回?
如果~功利主義 金錢掛帥的話!!!
和我當朋友 可以教你們法律知識 協助解決法律問題
當愛情顧問 婚姻諮商 還有...我的其他優點 詳情~~~請看自我介紹!!!
和妳們當朋友呢???教我醫學知識?牽手?接吻?還是...
優質女人?膨風?奉勸某些女網友 尤其是教會大學畢業的那個 少自以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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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5-05-03 00:36
她, 57歲,台北市,行銷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5-05-02 23:33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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