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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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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老公過世 如何分財產?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5.05.06  天氣:  心情:
老公死了 怎麼分財產?
--人生苦短 珍惜緣份!愛的告白?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
第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
分為遺產全部。
[:E][:u][:-|]
老公死了 沒小孩!!!kumiko
老婆和公婆(老公的父母)分財產的話 老婆的應繼分是二分之一 不是三分之一!!!

大変 申し訳ございませんでした!!!
ですから ご諒解お願いいたします!!!
其實 繼承的問題 以前的日記就談過很多次了!!!

男女生如果十指緊扣散步 逛街 那只是好朋友?還是情人關係?
友達以上 恋人未滿?我也搞不懂!!!
"あなたはいい友達です"
私も いい恋人ですよ!!!
I am not only a good friend,but also a good lover!!!
もう 限界です!!!這十年來 我只深愛過一個女人!!!
Let bygones be bygones!!!
ps.
緣起緣滅 人聚人散!!!天下無不散的筵席!請大家~珍惜緣分唷!!!
直接見面對話~或講電話 雙向溝通~比較不容易孳生誤會(不管夫妻 男女朋友或朋友)!
(單方面的留言或簡訊 不易說清楚 講明白!易生誤會!)
ps.1
前幾天 有個沒見過面的女網友 留言~~~很直白的跟我告白(第一次在網路上遇到這麼直接的告白)
說她"愛上我了 怎辦?"
不管愛情或友情 獨孤求敗~一向珍惜緣份 也懂得隨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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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5-05-06 22:43
她, 47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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