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有一個女學生,在她滿18歲的那天立即去考駕照
駕照考到後的那幾天就騎著愛車四處逛
終於...在路上遇到了警察伯伯,並且對著她的方向招手。
一開始她不以為意,以為不是跟她招手
等到快接近警察伯伯的時候...
警察伯伯就對她說:妹妹我在跟妳招手啦!
然後...警察就開始說她剛剛違規的事項(好像是紅燈右轉之類的)
這個女學生就一直乖乖的聽著警察伯伯的訓話
半個小時後...警察伯伯看她表現的態度還算不錯
就對她說:看在妳態度還不錯的份上,我開妳最輕的罰單好了!!
女學生在領到了紅單後,就迅速的離開了。
幾天後,學生到了監理所繳罰單,一共是新台幣100元
女學生就很好奇想知道「最輕的罰款」到底是啥違規事項勒?
於是就請監理所的人員查詢一下
等監理所的人員查到之後,就笑了出來
並對著女學生說:妳違規的事項是..............
「打赤膊騎車」
頓時...女學生紅著臉,快速離開監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