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979261
 ~牛奶紅豆妮~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7/02/27的日記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3/04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7/02/28的日記
作者: ~牛奶紅豆妮~ 日期: 2007.02.28  天氣:  心情:
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邊,若開錯車門,小心官司上門
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與機車騎士發生擦撞,結果檢察官調閱道路安全法規
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所以用「過失傷害」起訴開車的家長。值得注意的是
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可以吊扣駕照
許多家長貪圖方便,都會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上下車,台中市有家長因為這樣的情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
竟然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
那左側就有可能在慢車道上,規定從右側下車是安全的考量。」
檢察官援引的就是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4款,上面清楚寫著:除非是單行道,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
如果開左後門因而肇事,不但有可能被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但大部份的駕駛人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
不管是忘了還是是不知道,這些理由監理單位可不接受,因為法規可是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
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邊,若開錯車門,小心官司上門。
標籤:
瀏覽次數:13    人氣指數:213    累積鼓勵:1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7/02/27的日記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3/04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