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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笑話~兼談情緣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5.05.07  天氣:  心情:
法律笑話~兼談情緣
--天大的笑話之1

還有許多警察鬧出的笑話...
除去封條罪 淡水分局的警員說是毀損公文書罪...
我叫警察去現場蒐集犯罪證據 他們說法官有判刑了嗎?那...所有兇殺案的現場
連起訴都還沒 甚至檢察官連立案都還沒 有時 司法機關連兇嫌是誰都還不知道
難道不用立刻去現場~採集指紋 毛髮 甚至兇器等犯罪證據了???

警察~警專畢業 報考四等警察特考 錄取率就算沒有百分之百 也有百分之九十
--不用念書 閉著眼睛 恐怕都考得上 所以 是錄取率最高--
(至少其他公務員考試錄取率的十幾倍以上)的公務員
法庭上 我就是這樣向檢察官說的!!!
警察可說是 程度最爛 素質最差的公務員!!!不是嗎???
台灣犯罪率最高的公務員 不是警察?是什麼???還有人說 警察
~乃是有牌的流氓 和警察就是賊頭!!!???包娼包賭包庇色情 亂收紅包...

連法律都不懂 憑甚麼說警察"依法執法"!!!???[X-)]

法律~嚴格意義的法律 是立法院三讀通過 總統公布的!!!
立法委員百分之九十以上 根本就不是法律系畢業 也不懂法律!!!
法律~不是"玩法懂法的法界人士"所制定的 懂嗎???[X-)]
"警察依法執法?"[X-)]可笑至極!滑天下之大稽!!![)-D]

別汙衊和抹黑我們~法界人士!!!很多權益 是我們幫所有百姓爭取來的!!!
[:E][:u][:-x][:((][:-|]
我法律研究所畢業前後 就告過司法院 考選部 雲林縣政府等 還聲請過大法官會議解釋!!!

中華民國憲法第171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172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ps.
"あなたはいい友達です"
私も いい恋人ですよ!!!不管朋友 男女朋友或夫妻
有事情 應該說清楚講明白 以免產生誤會!!!隨緣~更要惜緣惜情!!!
人生苦短~這幾天 I am in bad mood!!!心情不好!
水族箱養魚~魚卵泥棒王樣等等?早就意興闌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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