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已婚男騙色害人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司法見鬼了!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車禍責任都妳負?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5.05.12  天氣:  心情:
車禍責任都妳負?
--刑事部分就算妳只有1%的過失!

"刑事部分就算妳只有1%的過失
--仍須負起過失傷害罪的刑責!!!"
刑事庭上~法官上開所言 並沒錯誤!邏輯上沒錯~法律也沒規定錯誤!!!
關於民事責任:
民法第217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
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第224條
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
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E] [:u] [:-x][:-|]
母親騎機車載小孩 母親疏於注意 未保持安全距離
因過失撞到前面的汽車--汽車為閃躲前面的車輛 向左偏移
導致騎機車的母 女雙方均受傷~肋骨一根~閉鎖性骨折等!!!
[:E] [:u] [:-x][:-|]
女兒受傷的部分 汽車駕駛人 得主張與有過失~女兒應承受母親的過失
(母親類似女兒的使用人~等法律地位)
汽車駕駛人 只需按過失比例 負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並非所有責任都由妳負 懂嗎?
至於~刑事責任 也就是過失傷害罪~因為屬於告訴乃論!女兒?會告母親嗎?
並非母親不必負刑責!懂嗎?不必忿忿不平!
ps.
獨孤求敗~累了!!!身心俱疲~想休息!I am tired!!!
助人為快樂之本?是嗎?從奇摩到愛寓~十年了!我幫助過數以千計網友!

女阿扁~無能小英空心菜 說:勞工放假太多!!!哈哈哈...果然是無能的富家女!
台北市長柯斗?毫無法治觀念!經常自打嘴吧!?
標籤:
瀏覽次數:253    人氣指數:3933    累積鼓勵:184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已婚男騙色害人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司法見鬼了!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