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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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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還需要試用期嗎?
作者:
天譴
日期: 2013.06.23 天氣:
心情:
2011年3月,我跟老婆在愛情公寓相遇。
或許是因為以前我打棒球的關係,剛好她也喜歡看棒球。
我們就因此話題聊開了。
每次電話聊天時,總是想約她出去。
但或許是因為之前的感情傷的太重,所以她也會怕。
她開玩笑的跟我說:恩~好吧!我讓你試用期一星期,再看看。
直到有天,她跟我說她和朋友要去唱歌,問我要不要去。
我一口氣的答應。然後就開開心心的去載她。這是我們第一次見面。
因為喜歡她,所以對她好,也對她的朋友們好。
那天晚上載她回家,兩個人在車上不知道從哪個話題聊。
直到載她快到家時,她跟我說:謝謝,我的朋友們都說你很紳士,人很好。
我終於開口問:那還需要試用期嗎?
她笑了,在下車的那一刻回我:不需要。
從那天起,我們在一起了。
在一起的這兩年,雖然偶爾會有些吵架。
但老婆一直很包容我。
我是沒結過婚的單親爸爸,一直很怕孩子不能接受。
但她在我家卻能讓我的家人跟孩子都很喜歡。
也對他們都很好,我除了感謝、也很感動。
於是,我在10月4日她的生日那天,跟她求婚。
我們在2012年12月30日結婚了。
謝謝愛情公寓讓我跟老婆相識、相遇、相愛。
也祝福在愛情公寓的男女生們,都能找到屬於自己的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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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05-11 01:42
她, 49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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