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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先登記後儀式╯◇★
作者: ★angel★ 日期: 2007.11.12  天氣:  心情:

☆剛剛在yahoo新聞上看到的,大家不妨看一下嘿!

實用的哦!!!

以後真的改成這樣耶!!☆


【【現行民法親屬編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結婚的形式要件:「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所謂的公開儀式,最高法院曾做出一號判例,明白指出:「指結婚之當事人應行定式之禮儀,使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認識其為結婚者而言。」這就是所謂的「儀式婚」。


 而將在明年五月底施行的「登記婚」制度,是新修正的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兩人以上證人之簽名(此兩人須有行為能力,且在場親見而願證明者),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才產生婚姻之效力。

儀式婚改成登記婚,修法意旨說可防止重婚或騙婚事件,但若當事人刻意要騙婚不去登記,因自始無效,騙婚事件將更嚴重。律師黃怡騰建議,未來民眾可能要反向思考,也就是先去辦結婚登記,再回過頭來舉行結婚儀式,這樣比較有保障。


 法務部強調,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並未禁止民眾舉行結婚儀式,所以未來基於傳統習俗,民眾可兼容並蓄,先舉行結婚儀式,再去登記結婚。


 黃怡騰說,基本上他也不贊成儀式婚改成登記婚,因為這樣違背國人傳統風俗,但法律既然已改,就必須去適應它。他建議明年五月廿三日以後要結婚的國人,不妨改變思考模式,也就是目前結婚是先舉行婚禮,事後再去登記,未來改成「先登記後儀式」,比較有保障。】】


所以說 明年五月廿三日開始,如果結婚就先登記會比較好囉! [:o?]

反正我們的習慣是一定還是會請客的呀!! [:%%]

只是把順序反過來而已,這樣也比較有保重耶!! [:#]

好吧!如果明年我結婚就先來給它登記先嚕!!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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