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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十誡詩-其二誡
作者: 輕 煙 日期: 2012.05.27  天氣:  心情:




第一最好不相見,如此便可不相戀。



第二最好不相知,如此便可不相思。



但曾相見便相知,相見何如不見時。



安得與君相訣絕,免教生死作相思。








作者:倉央嘉措






沒錯沒錯~我也是步步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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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6-28 21:11
她, 35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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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6-25 17:35
她, 50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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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7-04 22:06
她, 59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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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6-17 17:28
她, 59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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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6-04 16:25
她, 39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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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5-29 23:48
她, 40歲,桃園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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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5-29 14:42
她, 39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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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5-28 17:22
她, 39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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