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10點多朋友通知我,
停在店門口的車子被用到,
警察抓到了肇事者,要我到警局做筆錄,
一個醉漢搭計程車不付錢,
下車時把門一踹用到了我的左前門,
還用鐵鎚敲了計程車的玻璃,
又到租住的地方破壞玻璃和門,
就這樣七八個被波及的人,陪著做筆錄,
一群警察也聽他在那邊說醉話,
那個醉漢似乎因為認識某議員,就在那邊Call人,
堅持他沒做這些事,有錄影證據他才要賠,
還好他叫來的人上道,知道賠錢可了事,
即使是有後台也不能這樣就算了,
因為大家都不想麻煩,所以就拿了些錢自己修理了而沒提告,
我覺得計程車司機也真辛苦,不知自己會載到什麽客人,
一個人喝醉誤事浪費了許多人的時間和警力,
也讓我度過了疲勞的一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