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0,141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1975985
快樂的人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6/04/07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04/13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6/04/10的日記
作者:
快樂的人
日期: 2006.04.10 天氣:
心情:
臺灣女權與女性
近日來對臺灣女性離婚時缺乏法律保護,比較了解,也感覺到非常的驚訝。聽說臺灣女性離婚時經常不能平分家庭財產,小孩也常常判歸男方。女性在離婚後就像是被掃地出門,一無所得。尤其那種留在家中,相夫教子,放棄自己生涯的女性,離婚後就得從頭再來。因此女性在男人有外遇時,由於無法獨立,常常忍氣吞聲,不能離婚。
在美國,大多數的州具有”Common Law”: 家庭財產在結婚期間的增值,每人一半。離婚的女性,倘若結婚的時期超過10年,在退修後還可以領取先夫的聯邦退休金。此外,由於美國非常保護兒童,不讓他們受到婚後的影響,所以離婚後小孩通常判歸女方,所住的房屋歸屬女方,男方還得付小孩部份的生活費。就是這樣,男人都怕女方要求離婚。
男人不能自己有外遇,一定要有女性牽涉在內。為甚麼臺灣有這樣多女生願意去找已婚的男人,我就不太了解的。
臺灣女性應該聯合起來,使用投票權要求修改法律。 It is for social justice! Emma where are you?
標籤:
瀏覽次數:
12
人氣指數:
12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6/04/07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04/13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