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
我是招誰惹誰了
居然有人向所謂的「管理員」檢舉我的自介
看看他們是如何〝告誡〞我的:
由於您檔案自我介紹發佈的文字內容,因發表不當文字經由其他住戶檢舉,已違反公寓使用規章第一條
第25項規定:
25. 自我介紹審核規範:
(1).自我介紹留下聯繫資料: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電話、MSN等即時通、無名等個人部落格網
址包含個人的隱私資料。
(2).自我介紹商業化:不得刊登帶有商業或宣傳成份的廣告行為(包括吸收會員)或直接利用自我介紹
販售商品。
(3).不適當的內容:包含失禮、虛假不實、違反善良風俗、人身攻擊、誹謗、限制級等言論,以及其他
管理員判斷為不當的內容。
這些文字我看了半天
1)跟2) 應該都不是我膽大包天、目無法紀所觸犯的〝法條〞
至於3)嘛
失禮→我原本的自介裡是有罵人啦,所以檢舉的人是對號入座、覺得我罵到他嗎
虛假不實→是衝著那句〝自己只是乏人問津的過期霉女〞那句話嗎
違反善良風俗→好吧,我承認,乾的四聲發音跟他媽的,的確有違社會道德規範,所以我應
該要說〝討厭〞跟〝死相〞才比較善良跟和諧嗎
人身攻擊→ㄟ,我既沒有說那些不是VIP、沒郵票、又愛亂留言的不要臉的傢伙的弟弟像牙
籤,也沒說他們醜得不該出來嚇人,只是要您老母您老師加強家教,告訴他們不
管是要把妹還是要水晶還是找炮友,多少都要花點錢,否則只好打一輩子手槍。
我只是忠實的說出這個事實而已,應該不算人身攻擊吧
誹謗→我是哪根蔥蒜呀,誹謗?太看得起我了!莫非檢舉的人是李敖,性喜文字獄?
最後、限制級言論→如果〝要女人陪你上床〞跟〝打手槍〞算限制級的話,不知道做愛跟好
爽算甚麼?
唉
我是一個到哪裡都會惹爭議的人
原因無他
太實在又太直白
如果是帶把的檢舉的
我預祝你一輩子心有餘而力不足,欲進門卻直不起
如果是女性同胞檢舉的
我只能說
真的真的太看得起我了
天知道我的個性只會得罪你們中意的男人
對我中意的
通常也是你們不要的﹝玩玩啦、X友啦、不給承諾啦、沒有明天啦﹞
所以
真的不要把我當一回事
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