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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被檢舉啦
作者: 不喜歡嫩草的機車老霉女 日期: 2011.06.01  天氣:  心情:

奇怪
 
我是招誰惹誰了

居然有人向所謂的「管理員」檢舉我的自介

看看他們是如何〝告誡〞我的:


由於您檔案自我介紹發佈的文字內容,因發表不當文字經由其他住戶檢舉,已違反公寓使用規章第一條

第25項規定:

25. 自我介紹審核規範:

(1).自我介紹留下聯繫資料: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電話、MSN等即時通、無名等個人部落格網

址包含個人的隱私資料。

(2).自我介紹商業化:不得刊登帶有商業或宣傳成份的廣告行為(包括吸收會員)或直接利用自我介紹

販售商品。

(3).不適當的內容:包含失禮、虛假不實、違反善良風俗、人身攻擊、誹謗、限制級等言論,以及其他

管理員判斷為不當的內容。


這些文字我看了半天


1)跟2) 應該都不是我膽大包天、目無法紀所觸犯的〝法條〞


至於3)嘛


失禮→我原本的自介裡是有罵人啦,所以檢舉的人是對號入座、覺得我罵到他嗎


虛假不實→是衝著那句〝自己只是乏人問津的過期霉女〞那句話嗎


違反善良風俗→好吧,我承認,乾的四聲發音跟他媽的,的確有違社會道德規範,所以我應

                    該要說〝討厭〞跟〝死相〞才比較善良跟和諧嗎


人身攻擊→ㄟ,我既沒有說那些不是VIP、沒郵票、又愛亂留言的不要臉的傢伙的弟弟像牙

          籤,也沒說他們醜得不該出來嚇人,只是要您老母您老師加強家教,告訴他們不

          管是要把妹還是要水晶還是找炮友,多少都要花點錢,否則只好打一輩子手槍。
 
          我只是忠實的說出這個事實而已,應該不算人身攻擊吧     


誹謗→我是哪根蔥蒜呀,誹謗?太看得起我了!莫非檢舉的人是李敖,性喜文字獄?


最後、限制級言論→如果〝要女人陪你上床〞跟〝打手槍〞算限制級的話,不知道做愛跟好

                  爽算甚麼?




我是一個到哪裡都會惹爭議的人


原因無他


太實在又太直白


如果是帶把的檢舉的


我預祝你一輩子心有餘而力不足,欲進門卻直不起


如果是女性同胞檢舉的


我只能說


真的真的太看得起我了


天知道我的個性只會得罪你們中意的男人


對我中意的


通常也是你們不要的﹝玩玩啦、X友啦、不給承諾啦、沒有明天啦﹞


所以


真的不要把我當一回事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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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4-09 00:24
他, 50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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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1-14 00:02
他, 56歲,高雄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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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0-05 14:42
他, 60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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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16 06:06
他, 52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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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08 12:22
他, 47歲,台北市,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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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04 22:08
他, 41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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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02 19:56
他, 54歲,台北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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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02 02:36
他, 52歲,新北市,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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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01 23:24
他, 43歲,基隆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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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01 22:33
他, 50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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