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一個人,可以很簡單 不愛一個人,卻很困難 愛上一個人,只要幾秒 但要忘記一個人,卻可能要數天,數個月,甚至數年 這是每個人都知道的,忘記一個人真的很難 尤其是當這個人已經在你生活中出現,並融入過你的生命 怎麼有辦法能說忘就忘? 就算只是朋友,曾經的好朋友 想忘記,都很難忘 又何況是曾經愛過的人呢? 愛上一個人,可以因為他的外表,他的自信 也可能是因為他的個性,他的單純或老實 甚至很可能,只是因為他說出的一句話,一個眼神 或是不經意間流露出的溫柔貼心 愛一個人的原因,有很多很多 但不愛一個人,卻常常不需要原因 可以用很簡單的個性不合,生活步調不同 想法差異等等的原因 去解釋,為什麼不愛了 對於那些原因,我總認為是多餘 不愛了,就是不愛了 沒有理由,也不需要理由。 不過,我其實也沒那麼瀟灑 分手也常常說出那些爛理由 有時候會問問自己 明明知道,那都不是理由,又幹嘛說? 最後發現,說出那些理由 有時候,不是為了說服對方 其實,是為了說服自己 有時候,說分手並不是因為不愛了 只是單純的不想在一起了 說不愛,就不愛,其實很難 所以需要一個理由,來說服自己,說服別人 我認為。 愛,有很多種形式 每個人愛人的方式都不一樣 但要怎麼界定是真的不愛了呢? 分手了的當下,真的就能馬上不愛了嗎? 我不認為可以 每當我聽著女友A嘮嘮叨叨的罵著前男友 說著他過往總是如何忽視她,生活習慣上的缺點 或是過往他們曾經待過哪些地方,說過哪些情話 雖然最後自己總會加上:都嘛過去了!都騙人的 但,你覺得她真的走出愛了嗎?她不愛了嗎? 我不覺得。 又或是跟著女友B逛街時聽見她無意之間說起 "他每次來這,總是....."或"上次我們來這時他還買了○○給我"等等這類的話 這裡她所說的"他"當然是前男友,而他們分手已經半年 你說她不愛了嗎? 我不覺得。 常常,聽到這些我總是會想問 既然分手後還這麼惦記著,又為何要分手呢? 但終究我還是沒有問 因為我知道,答案大同小異 不是說分手就是分手了 不然就是我早就不愛他了 我明白的,其實還是愛著的 只是,沒那麼強烈了。 聽過那些對著舊情人叨叨念著恨 說著恨他的堅決,恨他的霸道 恨他當初的狠心,恨他最後的絕情 對於他們,我總問:你不愛了嗎? 答案是絕對的,不愛了,只有恨 但他們真的不愛了嗎? 我不覺得。 恨一個人,跟回憶一個人,是相同的 我認為。 記憶當中,屬於他的畫面,一點一點的在歸類 歸檔到屬於"回憶"的資料夾 剩下那些殘留著些許溫暖的愛 說不愛,太絕對 說愛,卻太狼狽 卻也只能歸類於不愛 剩下的愛太少,拼湊不出愛的原貌 於是,只能說不愛。 戀上一個人的溫暖,是一種愛 依賴一個人的體貼,是一種愛 習慣一個人的陪伴也是一種愛 對於舊情人念念不忘是一種愛 甚至,恨一個人也是一種愛 對我而言。 愛上一個人很簡單 說不愛了也很簡單 但要真的遺忘愛,卻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