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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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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老媽,過期了耶!!
作者:
雨晴
日期: 2006.07.31 天氣:
心情:
↑pic討人喜愛的金莎花束
圖片來源:奇摩搜尋站
話說,
昨晚雨晴和老姊,
在客廳看著,
那一塵不變的新聞時。
老媽突然問我了一個問題。
老媽:「妹妹呀!
↑在家老媽都這樣叫我的。
那個,金莎巧克力,還能吃嗎?」
↑去年,七夕送給老媽的。
我和老姊,大叫的說:「老媽,
那過期很久了耶!你不要吃了。」
老姊說:「那只是好看而己,
且,過期很久了。你就不要吃了。」
雨晴心裡,
那是去年送給老媽的七夕禮物。
(造型金莎巧克力)
因,造型太討喜了。
使得老媽捨不得吃。
放置了一年。
即使,造型依舊可愛。
但,卻難保會變味。
To Dear 老媽:
東西都有保存期限的。
東西過期了,
就不要吃了。
你想吃的話,
告訴你的小女兒呀。
我寧願花點小錢,
買一盒新的給你吃。
也不願意,你吃壞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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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08-09 18:57
他, 42歲,苗栗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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