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c討人喜愛的金莎花束圖片來源:奇摩搜尋站
話說,昨晚雨晴和老姊,在客廳看著,那一塵不變的新聞時。老媽突然問我了一個問題。老媽:「妹妹呀! ↑在家老媽都這樣叫我的。那個,金莎巧克力,還能吃嗎?」 ↑去年,七夕送給老媽的。我和老姊,大叫的說:「老媽,那過期很久了耶!你不要吃了。」老姊說:「那只是好看而己,且,過期很久了。你就不要吃了。」雨晴心裡,那是去年送給老媽的七夕禮物。(造型金莎巧克力)因,造型太討喜了。使得老媽捨不得吃。放置了一年。即使,造型依舊可愛。但,卻難保會變味。
To Dear 老媽:東西都有保存期限的。東西過期了,就不要吃了。你想吃的話,告訴你的小女兒呀。我寧願花點小錢,買一盒新的給你吃。也不願意,你吃壞肚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