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客與言論自由 最近立法院即將於「公平交易法」修法,針對部落客不實代言處以「民事賠償責任」,引起多數人的爭議。 基本上人民的言論自由權,向來是國家人權的重要指標,而部落客原始設計主要亦在給予人們有發抒己見的空間,而走至今日落得此下場,不禁令人唏噓。個人對「人民言論自由權」向來主張這是基本人權,政府不宜過度限制,而部落客的發展真的令人遺憾。 但試想想部落客的發言,應該建立在具有法治與高自主性的閱讀者身上,今竟因閱讀者不具備判斷能力受騙,反而苛責發言者,這不是顯得非常奇怪嗎?我們的社會本來就充滿無數的「想賺錢」的思維,固然許多行銷策略顯得陰險狡詐,但身為閱讀者的我們是否也該反省自己判斷力的培養,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我們總不能老是靠著政府的把關而生存吧? 部落客事件就好比考試,因考不好竟反過來指責老師出得太難。個人知道「受騙」真得不好受,但因我們的「不慎」而失去更多言論自由的分享,孰重孰輕?不言可喻。所以民主向來建立在人民的法治之上,個人實在反對部落客不實代言的處罰,但是以今日事事一有爭議千夫所指,且「再怎麼錯都是別人的錯的」社會現象,雖然就個人觀察「相對成本太高」也不得不接受立法院的修法,只是個人一直不解,對於當事人判斷力的責任歸屬又該歸咎於誰呢?怎會換來他人「言論自由」的分享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