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啟松╱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名男大生今年初認識一名小六女童,兩人看對眼,之後竟到飯店開房間親吻愛撫,只是男大生太緊張了,無法勃起,沒有發生性行為。女童母親得知後憤怒提告,雙方以10萬元達成民事和解,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則依《妨害性自主》判刑1年2個月,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19歲蔡姓男子就讀台南某私立大學二年級,他在今年寒假期間,在社區籃球場認識就讀國小六年級的11歲黃姓女童,黃姓女童外型貌似國中生,兩人常利用打球空檔,一起聊天、逛街,並透過臉書聯繫感情。由於兩人互有好感,今年4月底,蔡男邀約黃童上旅社開房間。
初嘗禁果的小情侶,憑著看情色片的記憶,在房間內親吻、撫摸、脫衣,只是蔡男太緊張了,無法順利勃起,也沒發生性行為,最後黯然離開飯店。因黃童之後常找蔡男,功課一落千丈,她的母親透過臉書內容得知她跟蔡男交往,詢問後得知開房間的事,憤而提告。 因兩人沒有發生性行為,法官要雙方家長先透過調解委員會協調,經調解委員曉以大義,考量男大生正在求學中,若被判刑恐將背負前科,雙方在民事部分,同意以10萬元和解,法官則依《妨害性自主》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但給予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