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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男女平等
作者: Prinz 日期: 2011.12.23  天氣:  心情:


男女平等,或者說男女平權,在目前這個時代彷彿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

其實並不是那麼理所當然。

人類的文明大約有一萬年歷史,都是不平等的,男女平等的思想在上個世紀初萌芽,距今還不到一百年。

「習慣」的力量是很強大的,百分之九十九的時間都習慣於不平等,忽然間平等了,許多人還感覺不舒服呢!

對於男女平等的觀念,台灣的公民教育做得並不好,一般民眾對於「平等權」的體認並不正確,甚至是年輕人。

很多人一講到男女平等的問題,腦袋瓜子裡只想到男女「天生」就是不平等的,開始思考男女「不一樣」的地方。男人力氣大,女人力氣小;男人重事業、較理性、堅強,女人重家庭、較感性、柔弱;男人毛多…………

要講兩性差別可以寫個幾萬字。但這些都與兩性平權無關。

醒醒吧,別驚訝,兩件事的確是無關的,你/妳以前的知識是錯的。

當然每個人天生都是不一樣的啊!何止男女之間。兩性平權所講的是「身而為人」都應該擁有的權利,這一點是每個人都是相同的。

你的食量大需要多吃一點,我的食量小容易飽,看起來我們對食物的需求是不平等的,但身為一個有尊嚴的人,「吃飽」的權利你我並無二致。

我家有十八口人,你家只有三口,我們的房子當然不應該一樣大。但說到「每個家庭都應該免於流離失所」,這個基本人權你我是一模一樣的,全國人民都是完全一樣的。

權利看的不是「事實」,而是「應該」;不是實然,而是應然。



「權利」這個詞的英文是「Right」,德文是「Recht」,有「正確」的意思。也可以說,一個人無論事實上是否享有他的權利,有沒有能力行使他的權利,既然有此權利,那麼他爭取他的權利就是一件「對的事」,符合權利的狀態才是正確的狀態。

例如一個有權「吃飽」的人卻正在挨餓,這就是不正確的,不對的,無論他事實上有沒有能力吃飽。一個車主被偷了車,無論他有沒有可能找回來,他對那輛車始終有權利,車子回到他身邊才是正確的,車子待在竊賊身邊是不正確的。

又例如一個有隱私權的婦女,卻被丈夫檢查郵件,無論她有沒有膽量或力量加以反抗,她的隱私權被侵害就是一件「不對的事」。


另外有個詞叫作「權力」,英文是「Power」,德文是「Macht」,同時也是力量、能量的意思。

有沒有力量看的是事實,而不是「應當」與否的問題。一個國王太過軟弱因而大權旁落,我們會說他失去了「權力」,雖然依照法律他應當享有王權,他有「權利」當一個國王,但他卻沒有「權力」。

又好比一個電源插座應該要有電的,有電才是「應當」的狀態。但如果它沒電,我們就會說這個插座沒有「Power」,無論它多麼應該要有。

很多人分不清「權利」與「權力」的區別。一個暴力的丈夫,即使他實際上掌握了支配太太的「權力」,也不意味著他有這個「權利」去支配別人。男女平權講的是「權利」,而不是「權力」;女權運動最關心的是女性應該擁有的「權利」,而非女性有多大力量。



人類有一種頑固的劣根性,就是屈服強者,甚至崇拜強者。大概是遠古原始人在蠻荒世界養成的習慣吧!

在弱肉強食的蠻荒世界裡,弱者必須依靠強者才能夠生存,不依靠強者的下場就是滅亡,因此代代遺傳下來都是弱者依靠強者的基因,以至於到了現代社會還是處處可見對強者的崇拜,無論強者如何剝削弱者,也無論他的強大建立在多麼不公不義的基礎上。

所謂的文明,與蠻荒最大的不同就在於人類不必完全依靠「力量」,在力量之上還有法律,還有公義。弱者不必依靠強者,只要他依循著正理,遵循正確的價值與道理,他就能平安度日,就能生存。這樣才能算文明。

一個人受到不公正的對待時,他應當尋求法律,訴諸正理。如果他無法從法律上得到救濟,只能去請託黑社會大哥幫忙,送錢給貪官汙吏,那麼這不算文明社會。黑社會老大有力量,貪官汙吏也有力量,但文明的價值不在於「力量」,而在於正確的事。

做正確的事,才是一個有價值的文明社會;而確認權利,就等於確認何謂正確的事。同理,提倡「男女平等」不是企圖把女性弄得跟男人一樣強壯,而是要確認男女之間必須互相平等對待,互相尊重,彼此都是完全獨立的個體。

其實缺乏男女平權觀念的不全是男人,很多女人的觀念也非常差。例如在開會前要發資料,主管會很自然地叫女同事去發,叫女同事去倒茶;寄個信買個文具甚麼的,也理所當然是女人跑腿;有訪客來,一定是女同事先出去招呼。

這種主管往往還會講一些似是而非的狗屁理由:「女性比較細膩,適合事務性工作,在待人接物上也比較柔軟圓滑。這是基於女性特質,適材適用,絕對不是歧視女性。」這種屁話真令人想吐。

然而,職場上的女性卻非常習慣做這些多餘的事,任勞任怨。不是基於服務為快樂之本,而是體認到自己身為女人的本分。

女人天生犯賤嗎?不,這些任勞任怨的女人完全沒有平等觀念,她們認為幫大家倒茶煮咖啡發資料寫板書,都是她該做的。相對的,一旦發生大事的時候,男人的肩膀要夠寬,要勇敢地扛起責任,小女人可以躲在大男人的卵翼之下保平安。

這不是犯賤,而是交易。「沒責任感算什麼男人!」說這種話的女人已經自貶為附庸了。

不但是附庸,而且是快樂的附庸─────以附庸的地位換取利益。

女人最討厭有平權觀念的男人,那種百分之百將女人當作絕對平等的獨立個體的男人,女人是敬而遠之的。為甚麼呢?因為這種人「無利可圖」啊!

商人最討厭「不交易」,因為不交易就沒有占便宜的機會。有平等意識的人,就是不交易的傢伙。

反之,欠缺兩性平權意識,充滿沙文主義思想,企圖一肩扛起所有責任,所謂「女人是用來疼的」…………這種物件叫作「好男人」,可愛極了。




不只是職場,就連家庭、學校也是這樣,甚至朋友、戀人,只要在男女相處的場合你幾乎都能發現這種「交易」。


女朋友認為,只要你對我好、疼我、讓我、體貼我容忍我照顧我…………我就是「你的」,要我東我就東要我西我就西,多麼大男人都沒問題。

男朋友認為,只要讓我有尊嚴、有面子、對我專一不二、孝順我父母、接受我的不良嗜好和豬朋狗友…………那麼,要我多疼妳多寵愛妳都行。

於是兩人一拍即合,恩愛且幸福。然而,在這種幸福中我看不到男女平等,或者人與人之間公正無私的交流,只看到充滿私慾的交易。

台灣社會的「女權」相較於先進國家明顯落後許多,但台灣女性的幸福指數卻比男性高,完全不會因為「不公平」而感到痛苦。

所謂交易,就是拿一項不平等換取另一項不平等─────在這場交易中女人並不覺得吃虧。





大家不都是這樣嗎?誰都把交易當成理所當然的事,為了得到更多,所以忍受更多,斤斤計較平等平權是腦袋不靈光的傻子。聰明的人懂得委屈,懂得迂迴,懂得以退為進,懂得怎樣與對方相處才是最有「利」。

低級的,就是男人拿金錢交換女人的美色;高級一些的,拿愛情交換自由意志。無論低級高級,無論是買賣黃豆還是鑽石,只要有交易就有吃虧與佔便宜的問題,就有輸贏,就有了算計。

大家都忘了「對的事」,只記得「有利的事」。




也許諸君當中,還有人認為這也是平等的,因為交易的結果是「總體平等」。我付出一百元,換來一斤蘋果,公平啊!只要符合行情市價。這種人根本就不配活在二十一世紀,他/她的腦細胞完全沒有現代人權與自主、自由的觀念,只是個會呼吸的古物。

人權或平權觀念,重視的不是「利益」,而是「正確的道理」。試問,林肯解放黑奴,是要求奴隸主提供奴隸更舒適的生活環境嗎?是要求給黑奴加薪嗎?只要多「疼他寵他」就可以合法蓄奴了嗎?是計算當奴隸的代價是否平衡嗎?

不,黑奴之所以必須解放不只是為了黑奴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身而為人」的權利是不能打折扣的,是不能交換的,不是你對我好一點我的人權就可以少一點。人權少一點沒關係的,不配活在二十一世紀。

男女平權也是一樣的。一個真正的女權運動者,真正具備兩性平權意識的人,你不會聽見他說:「做丈夫的應該多體諒妻子持家的辛勞,有空應該多陪陪妻子。一個好太太能讓先生無後顧之憂。」也不會說:「妳往後的幸福就交給我了,讓我許妳一個未來!」

這些說法絕對出自父權主義者,這種胚子在印度還有非常多。

然而不是來自印度的馬英九先生,在幫人證婚的時候也喜歡講:「不管太太做了甚麼,太太永遠不會錯,太太永遠至上。千錯萬錯一定是先生的錯。」

聽見這種話會讓我有一種時空錯置的嘔吐感,彷彿古代君王的「萬方有罪,罪在朕躬」。這一類屁話背後的思維模式完全是「男性霸權」的「施恩式」的愛。然而台下的新人聽著卻總是笑不攏嘴,台上台下一片喜氣,一整片封建腐敗、噁心鄙陋。






當然,不是每個人都能夠擁有正確觀念與進步思想,很多人沒有受過高中教育,不能期待他/她有正確的公民素養。再說,男女平權才提倡了一百年而已,很多人要扭轉腦袋需要一千年才夠。

但也請不要反過來以頭腦迂腐思想落後為榮,驕傲地說:「我這人很保守(很傳統)。」甚至攻擊女權主義者,彷彿主張男女平權不對似的,彷彿要裹小腳抽鴉片才算得上溫柔好相處的好男好女。


甚麼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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