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的時候加了VIP,既然會上來這裡,就讓自己在愛寓比較不受非VIP的限制,這限制還是會令人感到非常的不方便和不舒服
有些日記須靜靜的品讀,才能有些許的瞭解
我現今人生最大的心願就是:我母親的身體能康復
早上醫師將呼吸器的壓力調下來,由16調到14,下午扶我媽坐起來,坐在床沿約40分鐘,最近都沒讓我母親坐起,也因此躺了很久,未來每天給我母親坐起個2~3次,一次約30~40分鐘,好讓身體活動活動,這樣對我母親應該會比較好
今天把外勞直聘制式的勞動契約細心看了一下,現在外勞在台當看護工,享有工作一年後7天的特休,請病假只能扣半天薪資,請事假不能扣薪,免費的伙食和住宿,需給予適當的休息,每月月休4天,但不能在外過夜,雇主需負擔外勞來台的機票至少一趟或來回
我比較納悶的是:為何請事假不需要扣錢,雖然我的外勞目前在我這裡,請病假請事假,我都照給她薪資,全不扣錢,她損壞了東西,我也沒讓她賠過,她生活用品都用我家的新品,我也沒扣她過一毛錢。但請事假不扣錢,那不是鼓勵她請事假,怎麼我們的政府會跟越南政府在直聘看護工的制式勞動契約是這樣規定的。我的外勞過去每請事假都沒準時回來,有時跟我或我弟說出去辦事不久會回來,但都會延遲,還有一次延後了4小時才回來
早上為此打電話過去職訓局的直聘中心(因此項業務由其列管),因是低階承辦員接電話,說這是直聘中心經過雙方政府核定制式的勞動契約,只能照此處理,真是不可思議的條文!害我到現在都不敢拿給我外勞簽名!
下週直接打到勞委會的外勞事務組,問這些主管的官員,不過既然是制式勞動契約,一定是有討論過而定案,只是這樣對雇主一點保障都沒有,外勞不扣錢可以隨時隨需要請事假,雇主怎麼辦!
拿給我外勞簽名前,還是要弄清楚,這份勞動契約這條條款怎麼這樣定的!免得未來弄得我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