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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您"勿再傳騷擾辱罵簡訊囉
作者: RIMOWA 日期: 2012.11.25  天氣:  心情:
分手心有不甘 男子狂寄簡訊辱前女友 判罰84.5萬
2012年11月25日 下午3:18.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謝姓男子因對李姓女友提出分手心有不甘,頻頻糾纏,加上李姓女友即將嫁作人妻,隨即展開報復騷擾,連續28天寄送多達45封帶有羞辱意味的簡訊,令李姓女友與未婚夫不堪其擾;經法官裁定,謝姓男子遭判處2年有期徒刑外加拘役115日,可易科罰金84萬5000元,平均一封騷擾簡訊的代價為1萬8700元,相當昂貴。

現年38歲的謝姓男子自2008年分手和李女分手之後,就時常傳簡訊、張貼傳單、字條,辱罵她是「母狗」、「賤女人」,導致李女罹患憂鬱症,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但此舉依然無法遏止謝男的惡行。

謝男在去(2011)年11月得知李女即將結婚的消息後,惡行變本加厲,不但繼續傳送辱罵簡訊,還向李女的未婚夫寄送許多不堪入目的話語,「記得驗DNA確認孩子的爸是誰」、「喜歡撿破鞋當新鞋穿,你有撿垃圾的好習慣」等等;甚至在結婚當天,還以「祝你白頭不能到老、結婚沒多久離婚、明年生孽種」的簡訊大觸李女霉頭。

種種行徑讓李女心情大受影響,檢察官也認為謝男「太超過」,原依違反保護令起訴,45封簡訊每則判刑8個月,累計具體求刑為30年;但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求刑太重,因此將傳簡訊28天視為違反28次保護令,判定有期徒刑2年外加拘役115日,可易科罰金84萬5000元。

另外,謝男在去年8月至9月間也曾傳送6封辱罵簡訊一事,在今年4月遭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因此兩案總計約為96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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