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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痛快爽事再添一樁!
作者: 蟲蟲 日期: 2011.07.05  天氣:  心情:

前次日記提到
接獲一份台北地院簡易法庭的出庭通知單
目的是要傳我當證人
這是生平第一次上法院
也是第一次接近台北的"總統府"
(甚麼鬼地方啊!那麼難停車!)

這個去年前公司的專案
簡直是扯到爆!也丟盡公司的面子!
為了新台幣七萬塊簽證費用
公司的CEO甘願跑法院第四次;
而技師事務所為了要爭一口氣堅持不撤告。。。
明明結構技師的文件早已經送至科管局備案了
我們英明的"飄哥"還打死不承認
硬拗是我這個工地主任"擅自作主,未經公司採購程序"
往來電子郵件當證物,回覆文當證物,法規也當證物
加上技師把與副總的通聯記錄及回覆附款的簡訊再次提出
漂亮女法官當下指示下次出庭我不必再參加
我斜眼看了看前公司這位"高官"
頭也不回地轉身走出法院
順便吹個口哨慶祝自己終於可以擺脫爛人的糾纏!

以前
在辦公室常流傳"辦公室裡有阿飄,鬼魅在辦公室流竄"等等話語
他位處公司頂端,卻是做著小妹的工作;
親自發信通知幹部會議,監視同仁的電腦螢幕,
上班直盯著大門口看誰遲到,看誰上班了還吃早餐;
南部辦公室一年下去不到三次,工地選擇性地"參觀"
擁有結構技師與土木技師兩項身分
卻請不動他來協助計算與規劃
對案件只相信自己信任的人的報告。。。
我想
我應該曾經在言語上惹起他的不悅
導致堅持要一口咬死我
媽的哩!!!
幸好證據會說話
公正做事的人不怕被冤枉

痛快!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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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7-08 13:32
她, 56歲,桃園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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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07 11:24
她, 99歲,歐洲,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7-05 10:01
她, 56歲,桃園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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