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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除非有小孩 王女難來台(續2)
作者: ♥帝™聽 海哭的聲音★夢 日期: 2009.08.18  天氣:  心情:
除非有小孩 王女難來台
更新日期:2009/08/18 04:0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對於王女來台團聚申請案被駁回,法界人士指出,除非當初王女和前配偶有婚生子女,可以「照顧小孩」名義申請來台,否則很難獲准來台或定居。


即使王女未和林翁離婚,由於林翁已去世,原先申請居留的理由已不存在,留台機會也一樣微乎其微。


現為律師的前台北地院法官陳博文表示,民法第983、988條規定得很清楚,因為雙方為原直系姻親關係,違背倫常,屬於無效婚姻。他說,如果王女和前配偶林翁生下小孩,豈不是和現任丈夫是「兄弟」關係?


律師吳孟良、林曜辰2人也持相同立場,他們表示,此項民法的立法精神考量的是「倫常」關係,司法機關將此申請案駁回是依法行事,王女很難有機會獲准來台。


至於林家表示情況特殊,很希望王女能合法來台,她本身也有此意願,陳博文等3位律師都認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申請定居」及第17條「申請居留」等規定,都符合兩岸婚姻現況和法律規定,除非王女與林翁有婚生子女,否則不大可能留在台灣。


另外,由於中國籍配偶申請來台案例不少,移民署和司法機關為免假結婚情況得逞,對於每件個案都查訪得很仔細,曾揭穿不少「啟人疑竇的婚姻」。


一名中國籍雷姓女子,去年在中國和中度殘障的台灣梁姓男子結婚,申請來台團聚,但移民署官員與2人訪談時,覺得2人像是陌生人,連聘金金額、第幾次結婚都說法不一,申請案因而被打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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