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想著一個問題 會上網路交友的人有時在心思方面很特別 既不要是單純的朋友.也不要直接就當戀人 所指的應該就是*比朋友好但還算不上是情人*的關係
如果走入愛情之前 需要給對方來一段*若不滿意可以無條件退貨*的鑑賞期 那麼到底需要多長的時間讓彼此考慮 愛情的確需要一點衝動及冒險 但比例究竟是多少
完全失去理性的愛情注定會是一場悲劇 但太過理性的人.同樣進不了戀愛的領域
我認為 愛情的鑑賞期其實不是時間長短的問題 而是你能不能在正式交往前或給出承諾前 看出適合不適合的端倪
感謝四方大德 慷慨擁護 第21天又增加了兩個人設我為好友 原來被自己欣賞的對象加入好友這麼棒啊 而且昨晚還有女孩子送我花束耶 哈哈哈 比被雷打到還不可思異
在妳留第一封留言時 我已將妳加入我的好友名單 我加入愛寓比妳早兩天而已 哈哈哈
這句話好像是從日本傳過來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