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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分手後錢就算了吧
作者: 蔡秉樺 日期: 2011.06.17  天氣:  心情:
玉萍是個時髦亮麗的女性主管。看過她的人,都以為她個性開朗。其實,在沒上班的時候,她的心情常常不好。
 
 
前夫不事生產又劈腿,從孩子出生到大學,幾乎沒有出過奶粉費和學費。讓她越想越氣的事情是:前夫被她捉姦,離婚時說好每月給她2萬元「教育費」,付了兩個月就沒有下文。只要想起這件事,她就抓狂了:「難道孩子不是他的骨肉嗎?他為什麼可以不負責任?」有天半夜,她睡不著,跑到前夫的住處去按鈴要錢。
 
門打開,她看見一個咆哮的男人,男人身後是一個睡眼惺忪、一臉不耐煩的女人。這女人竟然是她的知交小苑。「他們該不會是在我還沒離婚時就來往了吧?小苑真是狼心狗肺,當時我還以為她是我最好的朋友,她也一起幫我罵我前夫不是東西,沒想到他們竟然在一起?」
 
 
為了「應該」老想不開
 
為了這事,她的腦袋常常像無法滅火的核子反應爐。整個人像要爆炸一樣。「我是不是應該帶著孩子去找他,看他當著孩子的面,會不會給錢?我對他的人性真的好失望!」我勸她萬萬不可,而且嚴詞警告,除非她想要在孩子心中種植最無法砍除的帶刺荊棘,否則千萬不要這麼做。「妳如果真的對他的人性失望,那就不要把他當人,不要再期待他,那麼妳會好過點。」我說。
 
她說:「兩萬對他很難嗎?我不缺那兩萬元,但他應該要付才對。」她堅持著某種「應該」。她該看的,不是「應該」,而是「可能」。前夫在婚姻存續過程中,也未曾負過責任,離婚後更不可能。她的月薪超過10萬元,她要的不過是爭一口氣而已。
 
該爭這口氣嗎?一了最好百了,從來沒有在樹上找到魚的人,不要再緣木求魚。爭口氣,反而越氣,又何必?
 
 
 
作者:吳淡如 2011年 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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