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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誇張滴少年仔~有這麼缺錢嗎
作者: 茶阪屋小佐 日期: 2011.11.02  天氣:  心情:

.嘉義一名女大生在高雄參加研討會時,遺失了一台筆電,後來警方通知,筆電是被一名大學生撿到,不過這名撿到筆電的男大學生,先去把筆電估價,然後開口向女大學生索取1萬元的報酬,在過程中,還不斷跟失主討價還價酬勞金額,雙方最後是約在派出所,以3千元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讓女大生覺得對方實在太誇張了。

民眾:「不好意思,我撿到一台筆電。」


撿到東西送到派出所,合情合理,不過高雄一名男大生撿到一台筆電,居然是先拿到二手商店估價,再向失主索取3成報酬金。鳳山分局隊長王國基:「鑑價以後,這台電腦大概值3萬元左右吧,所以他要求大概1萬元左右的報酬金。」


原來是一名嘉義女大生在高雄參加研討會時,遺失了一台筆電,這名男大生撿到後,在商店估價大約3萬9千元,於是要求1萬元的酬勞金,女大生說當初買的是二手筆電,只值1萬9,於是男大生再開口要了5千元。


雙方討價還價結果,以3千元當成報酬金額,在過程中,男大生還說對方口氣不好,要寄存證信函,讓女學生覺得很傻眼,認為對方太現實了。學生:「太沒人情,就是因為那個本來就不是你的東西,所以還給別人是很正常的。」


大學生聽到這樣的情況,都覺得很誇張,但其實依法來說,撿到遺失物,確實可以向失主索取3成的報酬金,只是這樣討價還價的過程,讓男同學原本失物歸還的美意,大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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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1-02 23:53
她, 49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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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02 22:21
她, 37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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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02 22:11
她, 37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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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02 21:34
她, 37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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