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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U2 Move TV
作者: 林小呆lavida,安娜 日期: 2011.06.11  天氣:  心情:
惡靈古堡IV (一定要去看噢)

假權狀冒貸 詐銀行近4千萬
更新日期:2011/06/1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地政事務所和銀行都栽了!詐騙集團偽造房屋所有權狀及屋主身分證,竟騙過兩類專業人士的眼光,捲走近4000萬元!

蔡姓屋主名下有一棟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2段的4樓透天房屋,面積共約98坪,97年間屋主在房屋外貼出招租啟事,但房子還沒租出去,就發現被抵押給台北富邦銀行,設定4800萬元抵押權,並完成貸款3916萬元,錢早已被提光。

屋主一查,赫然發現詐騙集團偽造他的身分證及權狀,以此屋向北富銀詐貸成功,屋主無端背債,房屋面臨查封拍賣的危機,立即向台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詢問,建成地政事務所才發現是承辦人員被偽造文件蒙騙,因而塗銷房屋的抵押權設定。

被詐銀行求償 國賠1566萬

屋主事後取回房子完全所有權,鬆了一口氣,但歹徒已領走3916萬元,銀行也喪失對房子的抵押權,認為是建成地政事務所的錯,求償國賠3916萬元;台北地院認為,建成地政事務所、北富銀都有疏失,過失比例為2比3,僅判銀行可獲國賠1566萬餘元。

北富銀主張,銀行信任政府,建成地政事務所已核准本件的抵押權設定,銀行取得房屋抵押權後,才放貸3916萬元,貸款人也在3天內分6次將3916萬元全數領走,不料3個月後,建成地政事務所竟以申辦此案的屋主身分證是偽造為由,將抵押權塗銷,造成銀行損失,遂請求國賠。

難辨真假 地政所拒賠

建成地政事務所主張,當事人提出的權狀,承辦人員難以分辨真假,本案應是銀行未落實對保所致,拒絕賠償。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建成地政事務所未發現權狀是偽造,准辦抵押權設定,最後致使北富銀行未取得抵押權,的確有疏失。不過,歹徒是持已報遺失的身分證變造後申請,北富銀未發現身分證照片與屋主本人不符,應自負5分之3的過失責任。

此屋目前已出租給「滿福堂餅店」,店員指出,屋主的確姓蔡,但並不知道發生詐貸案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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