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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是保障有關係的人
作者: 樂樂 日期: 2011.04.03  天氣:  心情:
今天不知道為什麼心情陰陰的~

跟天氣一樣~

我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

台灣的法律出了什麼問題~

明明有証有據的告人家~

還被判不起訴處份~

被當地的警察給了一個回馬槍~

有關係真的這麼好用嗎~

有關係真的可以無法無天嗎~~

我只是長的好欺負的樣子~

都是這張臉害的~

圓圓臉~(看起來就很好欺負)

不然也不會讓人家覺得我和藹可親可以欺負~~

我到外地做生意連當地人都想欺負我~

我不是真的不能打~

只是沒必要動手動腳吧~~

以德服人的觀念是錯的,這世上不會有公理~!~

我都能裝死就裝死不要用別人給的關係~

關係有了就什麼都有了嗎??

我居然被一個連訴訟狀都寫的亂七八糟根本看不懂的小偷告~~

可笑哦~~~

好樣的條子,我只能幫你用力的拍拍手你連偽証都敢做~~

終於開始明白以前的我才是對的~

現在的我只是個屁~~

條子妹妹,給我等這我會寫張完美的訴訟狀給你看的~

不過再完美也沒屁用,因為錢是萬能的關係是萬能的~~

如果我肯低下頭去請別人幫忙結局就能改~

但~改了又怎麼樣~我還不是跟那個小偷一樣~

沒人格沒人品~

天是不會處罰人的~

就算抬了頭三尺有神明~

問題是~你看過嗎?

我平常都只看到鬼,也沒見過神~

真的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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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5-26 00:22
他, 41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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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23 16:14
他, 44歲,新北市,軍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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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20 17:42
他, 45歲,雲林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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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20 09:25
他, 45歲,雲林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19 22:46
她, 37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19 22:12
她, 37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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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9 21:37
他, 54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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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9 21:26
他, 54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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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9 21:08
他, 54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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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9 21:04
他, 45歲,嘉義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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