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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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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是保障有關係的人
作者:
樂樂
日期: 2011.04.03 天氣:
心情:
今天不知道為什麼心情陰陰的~
跟天氣一樣~
我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
台灣的法律出了什麼問題~
明明有証有據的告人家~
還被判不起訴處份~
被當地的警察給了一個回馬槍~
有關係真的這麼好用嗎~
有關係真的可以無法無天嗎~~
我只是長的好欺負的樣子~
都是這張臉害的~
圓圓臉~(看起來就很好欺負)
不然也不會讓人家覺得我和藹可親可以欺負~~
我到外地做生意連當地人都想欺負我~
我不是真的不能打~
只是沒必要動手動腳吧~~
以德服人的觀念是錯的,這世上不會有公理~!~
我都能裝死就裝死不要用別人給的關係~
關係有了就什麼都有了嗎??
我居然被一個連訴訟狀都寫的亂七八糟根本看不懂的小偷告~~
可笑哦~~~
好樣的條子,我只能幫你用力的拍拍手你連偽証都敢做~~
終於開始明白以前的我才是對的~
現在的我只是個屁~~
條子妹妹,給我等這我會寫張完美的訴訟狀給你看的~
不過再完美也沒屁用,因為錢是萬能的關係是萬能的~~
如果我肯低下頭去請別人幫忙結局就能改~
但~改了又怎麼樣~我還不是跟那個小偷一樣~
沒人格沒人品~
天是不會處罰人的~
就算抬了頭三尺有神明~
問題是~你看過嗎?
我平常都只看到鬼,也沒見過神~
真的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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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5-26 00:22
他, 41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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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23 16:14
他, 44歲,新北市,軍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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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20 17:42
他, 45歲,雲林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20 09:25
他, 45歲,雲林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19 22:46
她, 37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19 22:12
她, 37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19 21:37
他, 54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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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9 21:26
他, 54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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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9 21:08
他, 54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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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9 21:04
他, 45歲,嘉義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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