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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娘想要變成徐志摩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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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是天才
作者: 老娘想要變成徐志摩 日期: 2011.09.16  天氣:  心情:



我的人生,充滿了好奇。從小到大,一直沒變。就像…
 
  五歲時,我一直想要一個芭比娃娃,因為我想看它的裙子底下長怎樣。結果當我阿母,買了生平中的第一個芭比給我。我很興奮又好奇的把它裙子掀起來,把它的小褲褲脫下來…結果,我失望了。
 
  六歲時,我常思考著一個很嚴肅的問題。烏龜和蝸牛爬行比賽,誰比較快。為了作這個實驗,我去把我叔叔養兩年的烏龜偷來,但是因為抓蝸牛要等雨天,所以我就把烏龜藏在我姑姑冬天的大衣裡。結果我忘了…那年的冬天,我姑姑去收驚。
 
  八歲,自從我學會把腳踏車漏轟,我就很享受那個的快感,尤其是那種嗤~的聲音。所以那一陣子,我家的腳踏車沒一台有氣的,直到我被我老爸逮到,用皮帶狠狠抽了我一頓我才停止的。
 
  九歲的時候,我發現十塊錢可以開廁所的門。所以那時候,只要跟我哥打架
,我的報復就是,會趁他大便時,去開他的門。
 
  十二歲的時候,我在我哥的床底下,發現我爸給他的情色雜誌。我把它偷來跟我同學研究人体學,我的性教育生涯,是從那一刻啟發的。
 
  十五歲那一年,我哥交了一個女朋友。我的樂趣,就是偷聽他們的對話。有時候會趁他們講電話的時候,有意沒意湊過去。也有時候,他女朋友來我家時,會趴在房門口偷聽。不過,我最愛在她女朋友來我家過夜時偷聽。
 
  在同一年,我開始研究起我哥脖子上的紅斑。經過我同學的講解,原來那就是傳說中的"種草莓"
 
  十六歲的時候,我對我哥的自然捲極度有種想擺平它的心。因為他的頭,我學會怎麼用直髮膏。
 
  十八歲的時候,因為家裡只有電轟,所以,我發明了萬金油代替冷氣法。
 
  直到現在,青春都過完了,我依然還在追尋我的研究精神。
 
  以上說的,純屬因為我的腦細胞過度活躍,所作的歷史存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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