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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當下,記得。
作者: Sharon♥ 日期: 2008.07.21  天氣:  心情:










總是隱藏自己得徹底。

文字或者什麼,總看不見真實的思緒。


擅長刻劃悲,當幸福著,卻不懂得描寫。
那對我而言太不真實。

得到的幸福,難以言語。
所以放棄詮釋。



所以親愛的,
看見我的文字的你,
從不以為我不幸福,
因為你懂得的,
我們都不擅長文字裡詮釋。

唯獨擅長的是擁抱。

每次對你撒嬌的擁抱。
每次說睡不著卻在你懷裡馬上入睡的擁抱。
每次。


謝謝你給我的。














有朋友問我,
當已經不愛身邊的,愛了另一個人,
是不是該走?
會不會太過?


無法勸合勸離,
在訊息裡,只能要他好好考慮。



情感讓人殘酷的吧?
我想。

當愛著,止不住的,
付出,疼愛,溫度。



不愛,
理所當然的不再重視。


不是故意的吧?
我想。

只是無論對方是不是明白,都已經殘酷了。




繼續愛著不愛的,
到底對誰,是一種缺憾?






以前
總以為哪些理由分手,或許不那麼傷。












最後才發現,
只要還愛著,
無論什麼理由,都會是種傷。





或許誰都無可奈何,
可以的,只能當還愛著,好好記得,



至少,真的狠狠的愛過的,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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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7-31 00:09
他, 37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7-31 03:52]: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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