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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生而為人(文長慎入)
作者: Sunny day 日期: 2013.12.09  天氣:  心情:
我的驕傲無可救藥;我的脆弱無可比擬。

我的所有情緒跟所有話語,有所意義都是因為身為人而有所意義。
我的愛戀跟怨恨,都因為有了對方而珍貴。
我們流淌下的眼淚酸澀、我們扯開嘴角的微笑滿溢,因為有了當下的經歷而鮮明。

兩個人真心相愛卻不能在一起,你知道,你所反對的是什麼嗎?
那,你怎麼捨得拆散身為人而珍貴的寶藏?只因為他/她不是你/妳,你/妳不是他/她?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ygkJv51Ixs

亙古時代,為了求生存和繁衍,在險惡的環境下,我們只能一男一女共組家庭,或者是單純的母系/父系社會,大家共同撫養孩子成長。

社會的演化,人類的演變,我們的科技更加進步;醫學更加發達,人類平均餘命延長,我們不再擔心黑暗、害怕野獸吞噬;我們發展出水泥樓房保護家產、各式華服加身、葉克膜延續生命,我們越發展出讓自己安心的規範,卻將自己牽制在原地不動。

法律,是為了懦弱膽小的人類而設定,在無道德規範的動物身上,能在生命中嘗得一天的養分,就夠喜悅了。而人們,害怕失去、害怕擁有、害怕所有,於是,法律不知怎了,究竟是在保護著誰?

奉公守法的人,即便不懂條文,也會遵循。心惡膽大的人,即便讀透法律,也會犯法。

一夫一妻制,保護的是避免劈腿而使家庭破碎的人,可以舉證提告,還給自己一個清白和保障。

但他也讓某些少數人,無法享受相同的基本人權(財產繼承權、財產分配權、子女監護權…等)

科技的進步,人的思想難道沒有跟著躍進嗎?

我以為,愛是跨性別、國籍、年齡、膚色、人種,所以,當兩女或兩男相愛,我贊同。
兩個人兩情相悅,卻無法為多數壯大的道德或輿論能給予他們保障。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CGWozkG0No

試想:如果你親密的愛人緊急危難,卻因為非血親無法簽署同意書和知會病情,那有多痛?
如果你親密的愛人意外罹難的遺體,你卻無法領回,那有多痛?
科技再怎麼進步,人腦也要跟著進步。不是只求聰慧知博的腦袋,還有同理體諒的技能。

即便我是直女,我從未談過同性別的戀愛,從未接受過同性別女生朋友的告白。

可我捍衛人生而擁有的權利,我不贊同你,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當我看過娘娘腔男孩研究內容和事後追蹤的報導,感到痛心。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KkLcDk81dw

一個只是喜歡芭比娃娃和粉紅色衣服的男孩,卻在童年最需要被愛和關懷的年紀,被要求,一旦拿起芭比娃娃,母親就不能贊同他,甚至拒絕跟他對話,否認他,漠視他。

當他一旦有陰柔的舉動出現時,父親就要毫不考慮的拿起鞭子或揚起手準備賞個責罰,從小就對自己身為同性戀感到羞恥和否定,當我們最需要被肯定的時候,卻被漠視。

愛的相反,不是恨。而是漠不關心。

所以我們發現,小男孩在他長大至中年時,選擇自殺,結束他不快樂且無法進入穩定親密關係的一生。

在這多元成家的法案,或許有很多不夠成熟的地方,不夠周全的法律。但我們可以瞭解,當一個要多周全的法案產生,勢必就會連不必要規範的條文,也加諸在身。

宗教信仰流傳千百年,我沒有否定它善的部份,勸人向善,勸世不貪不婪,濟世救貧,人脆弱的內在,需要仰賴信仰來壯大自己的心念。

條文,是死的;經文,是不變的。

看各派如何詮釋、如何宣揚教義,信仰猶如社會,好的壞的善的惡的,充斥在你周圍,就憑著你的智慧和經歷,你可以選擇如何分辨是非。

如果它只是灌輸你:這就是錯的,這就是不對的,誰誰誰說這不被允許。

你是三歲兒童嗎?難道,這幾年的教育,沒有教會你明辨是非嗎?

來看一下邪教的定義:

1.在這個團體中,你彷彿能找到過去一直在尋找的東西,他們非常清楚,什麼是你在找尋的。

2. 當你一接觸這個組織,你對世界萬物就有了全新的看法。

3. 這個組織的世界觀非常簡單易懂,一目了然,並且可以解釋所有的問題。

4. 你很難對掌握組織的全貌,事實上,他們也不允許你仔細思考或是檢驗。你在組織中新認識的朋友會告訴你:「這很難用言語解釋,需要親身體會,要不要現在就過去看看?」

5. 這個組織有一個「大師」、「師傅」、「導師」、「老師」「上師」、「╳師」,
只有他能知道宇宙或生命的真相。

6. 這個組織的教義才是唯一真實的、永遠的智慧。社會上的科學、理性思考等,都會被當作負面的、惡魔的或是不夠啟發。

7. 外界對於組織的質疑,反而被當作是組織正面的證明。

8. 這個世界即將遭遇大災害,只有這個組織才知道,要如何拯救地球。

9. 參加組織的人才是菁英,其他人都是病態與敗類,除非他們願意參加我們,讓自己獲得救贖。

10. 組織會要求你立刻參加。

11. 組織會要求成員透過服裝、飲食方法、自有的語言、嚴格的人際互動關係,將成員隔絕在社會之外。

12. 組織會要求你與過去的生活斷絕關係,因為這會阻礙你的發展。

13. 對你的性生活有嚴格規範,例如由「上面」替你選擇配偶、集體性行為或是完全禁慾。(譯注:佛教、天主教是「出家」後才禁慾,一般信眾並無強烈規定。)
14. 組織不斷賦予你許多工作,並佔去你所有的時間。你必須賣書、賣刊物、招募新成員、參加課程、靜坐靈修……

15. 幾乎喪失了獨處的時間,組織中的某個人總會整天纏著你。(譯註:Buddy System)

16. 當你開始懷疑,為什麼組織當初允諾的「成功」並未發生時,組織會告訴你,是你投入不夠,或是信念不足,是你自己的責任。(譯註:多層次傳銷也具有具有這種特質!)

17. 組織要求你嚴格遵循教義與規定,這是唯一獲得拯救的機會。


都說,上帝沒辦法分身愛所有的人,在他所需要時伸出手。所以創造出母親這個角色。

媽媽會老,爸爸會走。能夠陪我們到老的人,除了自己可靠之外,難道,上帝就忍心看著愛上同性別的人一生痛苦,無法走出衣櫃,無法攤在陽光下牽起親密伴侶的手?

人生的答案,痛過苦過流過眼淚笑得流淚才算懂得。

你知道你自己是誰,答案,不用別人告訴你。自己摸索,自己跌倒,才知道站起來拍拍膝蓋說我沒事有多苦澀。

同性戀不是疾病,它不需要被治療,它只是一種選擇、一種現象,就跟你到百貨公司挑鞋一樣,不一定別人中意熱賣的款項,就適合你。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xbTurg0UiI

我覺得:走出櫃子很好,牽手很好,擁抱很好,相愛很好。

1130遊行,看到一群戴口罩的人們,手牽手阻擋持相反論點的人們去路,讓人感到憤怒又不解,我要跟誰結婚,需要跟你報備嗎?你結婚有跟我說嗎?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oGGYhbrrw

法律是要保障少數人的權利,而不是讓多數人霸權,享有所有的權利和福祉。
不要怕自己和別人不同,不要怕自己捍衛別人基本人權和別人念頭不同。

你有自己的想法,很棒,表示你成熟了。
但請記得當時這些戴著口罩的人舉著『純潔』在你身旁不友¬善的看著你,現在,他們禁錮你的人身自由與言論自由,下次呢?

在德國,
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教徒;
最後,他們奔我而來,卻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Martin Niemoller


http://www.youtube.com/watch?v=1uisJkBRrjI

親愛的,你知道你自己該是怎樣的人,
別因為他人無知的踐踏你的疤痕,而淡忘你本該是怎樣的人。
拿你在乎的點去消遣嘲諷,使得你對自己越發越沒自信,就算引來了笑聲也是醜陋的。
別用他人的過錯來懲罰自己,你是最美的,
Yes, words can t bring me down。

期望台灣越來越好,越來越進步。

就連孩子都有明辨是非,尊重他人的選擇的觀念。
那已經踏入社會抑或尚未踏入社會在接受教育的你,難道不比這群孩子來得理智嗎?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02KLtlDjhY

最後一首歌

http://www.youtube.com/watch?v=eAfyFTzZDMM

btw:不用跟我戰教條和經文,我是多神論者,尊重每個教派的教義,這裡是在闡述我個人想法,不認同,可以理性的回覆,但不需要挑起筆戰,認同的,就請給少數族群多點關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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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12-10 16:17
(續前)
妳很喜歡思考喔!這是個好習慣。^^

妳的生命會因此豐富……但也會比較孤獨。
(3/3 完畢)
 
時間:2013-12-10 16:16
(續前)
謝謝妳,這影片之前我沒看。原因是我的人生太容易歧出(branching)了,分岔後往往回不來。不過朋友希望我看的,我都會看。我把它看了兩遍,心裡在納悶,陳綺貞(還有她公司)為什麼會去拍這樣的歌與影片?我雖很少聽,但知道陳綺貞是台灣十分亮眼的實力新秀。照理在「主流」為年輕人唱的歌壇已忙不完,是怎樣去拍這樣的非主流?這製作東跑西走的也很費錢費事,拍的又不是美美的很能賣錢的東西。這公司頭殼沒壞掉嗎?陳綺貞走到生命的突破點嗎?

不好意思,我因貧乏的背景想到的盡是這些。至於人間疾苦,對我倒是比較容易了解。
(2/3 待續)
 
時間:2013-12-10 16:15
嗯,是的。今天,世上大部份地區,人大致已可以自由地決定要和誰在一起(雖還不免於歧視)。

而放寬法律上的婚姻限制,是最後一哩路吧(除了解決基本權利障礙,也同時解決歧視問題)?這是世界還欠他們的。照理說,法律應保障最低的人權,但這份公道來得十分遲。今天這項法律在歐盟國家已是幾乎全數通過的「普世價值」,而在台灣則是才開始學習的功課。
(1/2 待續)
 
時間:2013-12-10 11:28
(續前)
現行的法律,只考慮了傳統典型的異性結合,而忽略了其他一起生活互相照顧的伴
侶,或「家人」的需要。主要是在遺產繼承與保險上影響最大。這對社會的安定是
有欠缺的。這與婚姻「理想」上應一男一女,並沒有實質衝突。

人們總以為法律的婚姻能「保障」我們什麼。其實並沒有想像中的那回事。婚姻是
死的,人是活的。只有人能照顧「婚姻」,而不是婚姻能照顧我們。想通了這裡,
婚姻才能更健全。這也是孔子說的:『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2/2 完畢)
 
時間:2013-12-10 11:28
多元婚姻的爭議,在我看來,問題其實很簡單:婚姻法只是「財產法」,而不是「感情法」。

反對者希望婚姻法幫助保障感情,但這是做不到的。它只能幫忙「界定」二人的財產關係。

法律的婚姻幫助人確定二人互相照顧的關係。實質上它不能強制另一「人」照顧其伴侶(此為感情法),只能要求另一人的「財產」照顧其伴侶(此為財產法)。
(1/2 待續)
 
時間:2013-12-09 18:35
他, 41歲,新竹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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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2-09 13:19
他, 40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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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2-09 13:09
他, 40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12-09 13:07
他, 38歲,台北市,軍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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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2-09 13:03
他, 40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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