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美國可以合法擁有槍枝。WHY??
美國可以合法擁有槍枝。WHY??
美國可以合法擁有槍枝。WHY??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賦予人民具有合法擁有武器的自由(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由於憲法為美國的基本大法, 故一切與憲法相牴觸的法律皆無效, 因此只要是美國聯邦政府管轄的區域, 人民都有擁有武器的自由. 但是每個州有每個州對槍枝管理的方法, 嚴格或寬鬆不一, 只要不違憲, 都是可行的.
自美國立憲至今, 槍枝管制一直是一個爭議性不斷的議題, 但是由於憲法規定如上, 故一直以來行政立法機關一直無法挑戰其權威, 於是只能藉由種種法條的規定, 來管理槍枝的問題, 例如 1934年的National Firearms Act 就明文禁止一般人持有全自動武器, 如果一般私人想要持有全自動武器, 必須向ATF及所在地警察機關提出申請, 並通過申請人備背景查核之後才能擁有. 1968年在勞勃甘迺迪及馬丁路德金恩暗殺事件發生後, 美國通過了Gun Control Act, 明文規定槍枝必須打上製造商, 型號, 序號等資訊以利於事後追蹤, 並且禁止出售給部分刑事前科犯. 1990年代, 這個法令更加以修正, 規定槍枝出售者必須對買槍者實行犯罪前科調查, 以便於管制. 許許多多的州政府也有買槍的等待期規定, 明令手槍購買者必須在付錢之後數天後才能取得槍枝, 以利於背景調查.
至於紐約市, 華盛頓特區等等地方, 就對於槍枝管制非常嚴格, 想要持有槍枝, 必須經過重重申請及嚴格審查, 因此一般當地人民很少持有槍枝.
基本上, 在美國大部分的地區, 只要你是合法入境的成年人(含觀光簽證入境者), 只要你有錢, 在經過一定的程序之後, 你都可以合法擁有槍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