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時候所有條件都寫得一清二楚,小孩的扶養權也讓妳自己先做決定,若妳一個都不要就都交給我,我也都可以接受.
7年後,妳認識了新的男朋友,因為他,妳跟妳媽起了爭執,也因為他,妳讓小孩子沒有安全感,也因為他,妳要將小孩交回來給我扶養.
對於這件事,我對妳的個人行為我不予置評,只是這樣的變化,讓我有點措手不及,雖然我爸媽是最開心的人,但是小孩的教養在我看來,真的是非常的糟糕,真不知道這些年妳是怎麼教育的.
現在我面對他們,我怎麼教也都不對,他們根本就不懂得甚麼是尊重.
更何況,我還是個男人,怎麼帶小孩教小孩,我真的不懂,不知道誰有好方法,可以讓小孩學會聽話跟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