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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這些事,干大家屁事?
作者: 夜逃 日期: 2011.03.01  天氣:  心情:
有些事可分享!有些,不想談!有些,干你屁事?

寫日記不代表有必要把自己赤裸裸呈現給別人看!
更何況,文字的赤裸並不代表心靈也已誠實呈現!

有人喜歡把自己的內心世界用第一人稱發敘,
有人則選擇用第三人稱來保留一點想像空間,
但無論你是用第一人稱還是第三人稱在呈現,

若閱讀的人只是把它們當成茶餘飯後的甜點湯品!
又怎能期待從閱讀者身上得到多少共鳴與同理心?

寫寫遊記,感想,心得,或許,反而還值得分享!
寫感情事、家務事、公事!這些事,干大家屁事?

誰真有興趣?

誰能幫你?誰願幫你?誰有立場幫你?誰有空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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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3-02 14:31
她, 57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3-02 14:28
她, 57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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