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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1/14的日記
作者:
作書蟲也作玩家
日期: 2008.01.14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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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無礙法界,「理」與「事」的關係有五種: 1.相遍。「理」普遍存在於事物之中,「事」雖然有差別,但卻是同一理體所現。所以,法藏說:「理遍於事」、「事遍於理」(《華嚴發菩提心章》)。「理」「事」相遍的關係,就像海水和波浪的關係,波浪再小,仍是整個大海的一部分:小小波浪的翻動,也會影響到整個海水,而它的本質也依舊是海水。 2.相成。指「理」與「事」的依存關係。無「理」對成「事」,無「事」不成「理」,就像由水而成波,由波而成水,不可能只有其一而無其二。 3.相奪。指「理」與「事」的矛盾關係。「理」與「事」之間互相表現,當「事」隱沒的時候,「理」就凸顯出來,這是由「理」以奪「事」。「理」隨緣成「事」而隱沒其中,這是由「事」以奪「理」。 4.相即。從上述三層關係推知「理」與「事」相即。無差別的理體即是有差別的事相,有差別的事相是無差別的理體。 5.相非。指「理」與「事」的差異性。「理」與「事」的本質不變,但彼此互有差別,「理」不是「事」,「事」也不是「理」,兩者相非不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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