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菸酒稅法」修正草案,重新定義料理米酒,只要依照一定程序製作,並在瓶身上標示「專供烹調用酒」,酒精濃度並在20度以下,就可以依照現行的加鹽料理酒課稅,每公升9元,以市售瓶裝米酒容量0.6公升計算,米酒只要課徵5.4元的酒稅。財政部預期今(99)年9月,大家常用來作菜用的米酒,就可以降到25元了。
所謂料理米酒是指以米類為原料,經糖化、發酵、蒸餾、調和或不調和食用酒精而製成的酒,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不得超過20%,且標示專供烹調用酒。
財政部表示,在擬定修正草案之前,就透過經濟部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跟WTO的主要會員國溝通,包括:日本、韓國,以及歐盟和美國,他們基本上並沒有表示反對,只有要求必須符合WTO國民待遇的精神。
財政部也承諾,只要是依照規定製程做成的米酒,都可以適用料理米酒每公升9元的酒稅。
財政部並委託台北大學民意與選舉研究中心,針對「民眾使用米酒習慣與加鹽米酒之替代性及接受度」進行問卷調查,受訪者中有96.4%是把米酒作為烹調使用,顯示米酒與現行的加鹽料理酒用途近乎相同,兩者屬於直接競爭或替代關係的相似產品,因此現修正草案才把現行的料理酒定義,增列「料理米酒」,讓米酒可以按照「料理酒」課稅,降低消費者負擔,並杜絕私劣米酒的誘因。
賦稅署表示,雖然98年5月13日才修正公布過菸酒稅法第8條條文,蒸餾酒類改按酒精度課徵,每公升每度徵收2.5元,每瓶米酒的稅負是29.25元,售價降到50元,但立法院還是要求財政部繼續想辦法調降米酒稅。因此,行政院通過的菸酒稅法第2條條文修正草案,可望很快獲得通過,米酒很可能在9月再度降價至25元。
財政部統計,菸酒稅法實施前,每年的銷售量約2.1億瓶,但92年開始米酒比照蒸餾酒課稅之後,一瓶米酒要價180元,導致私劣米酒橫行,當時一年合法的米酒銷售量只有750萬瓶。
立院在98年修正菸酒稅法,米酒按酒精度課稅之後,一瓶米酒售價50元,銷售量增加到8千多萬瓶。財政部預估,米酒改為以料理酒類課稅之後,稅收淨損約14.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