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3,217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1944339
請看日記聯絡方式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強制險賠不賠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大陸首善陳光標檔案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車子借給他人需負刑責
作者:
請看日記聯絡方式
日期: 2011.01.28 天氣:
心情:
為保障所有用路人安全,因此交通部研擬出道路安全處罰條例,即便肇事者須負責所有責任,但對於出借交通工具的所有人而言,將車擅自借無照駕駛者,也須與無照駕駛者共同負擔侵權與連帶的民事責任。因此要是把汽車、機車借給無照駕駛的朋友們,可得三思而行囉!
●
借車給無照者駕駛肇事
,車主未盡保護之義務,故推定其為過失加害,亦
須負賠償損害之責任
。所以不能隨便借車給別人。
●
未滿十八歲而無照駕駛
,他除了被處以罰鍰,
當場禁止駕駛,同時車輛牌照將會被扣留,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將要陪同一起接受道安講習
●
朋友有駕照但被吊扣
,
如果把車借給他開,這種行為同樣屬於「允許無照駕車」,除
朋友將被吊銷駕照外、自己也將被吊扣駕照
。
汽車駕駛人無照駕駛肇事使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並加重二分之一的刑責。
●
艾玲提醒您:
自己的汽機車勿隨便借給他人使用,倘若對方成年、沒有汽車駕照,又不慎肇事(刑法+民法)或酒駕(刑法+行政法)等等,
車主與肇事者將涉及民事上共同侵害他人生命權,得負連帶賠償責任。
所以當有人向你藉用車輛時:請仔細考量喔!!就算是成年人有駕照
,車子發生車禍肇事
,喝酒駕車等等
,你還是會被牽連的...........
●
法律責任
車禍的第一當事人,可能同時必須負下列三種法律責任。警察居於職責,依法亦應主動追究肇事者違規與刑事責任;至於民事賠償責任的追究,則由被害人自己決定。
1.
違規責任
(即行政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⑴罰鍰(例如無照駕駛罰新台幣6000-12000元,闖紅燈罰1800-3600元)。
⑵記點(例如闖紅燈記二點,半年內記六點扣照一月,一年內扣照二次,再違規,則吊銷駕照)。
⑶講習(某些違規除罰鍰與記點外,還要參加講習)。
⑷吊扣、吊銷執照(例如肇事逃逸、撞傷執勤的警察等)。
2.
刑事責任
(如果有人受傷或死亡):
⑴依刑法第二七六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依刑法第二八四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業務過失傷害,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業務過失重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⑵未滿18歲者,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庭審理,刑責相同。
3.
民事責任
⑴依民法二一三~二一八條規定,應填補其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若雙方與有過失,即依責任的比例分攤。
⑵依民法一八七條,未成年(二十歲以下)其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親子關係在法律上是不能脫離、不能拋棄的,所以不要隨便生小孩,若生了,則必須負一輩子的責任。
⑶依民法一八四條第二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者,推定其有過失。因此,若借車給無照者駕駛肇事,車主未盡保護之義務,故推定其為過失加害,亦須負賠償損害之責任。所以不能隨便借車給別人。
⑷依民法一八五條第二項,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⑸依民法一八八條,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僱用人對於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⑹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免訴訟費。
標籤:
瀏覽次數:
11273
人氣指數:
13673
累積鼓勵:
12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2
強制險賠不賠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大陸首善陳光標檔案
住戶回應
時間:2011-02-01 13:01
他, 57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31 14:37
他, 57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31 13:25
他, 57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28 15:11
他, 57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