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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居住正義的未盡之功是房產稅制
作者: 君子不器 日期: 2011.05.13  天氣:  心情:
今天一些社論的批判還不錯,茲紀錄一下以待日後參考。








12Homeless 發言於2011-05-13 12:03:35


本篇社論的討論:

一、【「住者有其屋」不代表人人都需要買房,租房何以不可?】
這個觀念是對的,解決大台北地區房地產問題的根本之道,不是老在鼓勵誘導民眾﹝買房﹞中打轉,那樣永遠解決不了問題的。﹝另下敘﹞


二、【同樣是大量釋出平價住宅,政府與其從無到有地規劃興建,不如考慮把現有餘屋做一總整理,或許更有效率些。】
錯誤。


現有餘屋是一回事,政府未來如要實現居住正義而採行之公屋以及公私部門共同興建大量出租住宅又是另外一回事,兩者應絕對區隔,不可混為一談。
這些餘屋未來下場如何,應由市場決定,政府不必也不可介入干涉,興建以及購買『餘屋』之建商、投資、投機客等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好壞各自承擔。


房屋的原始基本功能是居住,這是大眾皆知的淺顯道理;房屋當然也是資產,但就原始基本功能的居住而言,政府有責任、義務,採取施政做為,滿足人民的居住需求,而不是一味的提供各項誘因,鼓勵民眾買房子;購買房子是置產,是屬個人私事,政府可以不必介入,無從禁止、也不應鼓勵。


解決大台北地區房地產問題的根本之道,是由政府及鼓勵民間共同興建、提供大量的出租住宅,以合理、低廉的價格﹝市場租金的5-6折﹞供民眾無限期租用,而且鼓勵租用,例如租金扣抵所得稅額提高至25-30萬元,只要能做到人人都有合理、低廉的房屋租用、居住﹝不是出售、讓人擁有房屋資產﹞,大台北地區房地產的惡劣炒作問題即可迎刃而解。

具體做法:

1
執政者必須能體認大台北地區居住正義的嚴重性,承襲蔣經國無中生有、擘劃十大建設之精神,以大決心、大魄力,大格局,破除原有官僚體系,親自督導、執事,成立任務編組專責單位,統合各相關部會業務,在大台北地區所有公有閒置建物、土地上﹝含台北市、新北市、中央政府各部會、國營事業等﹞興建出租住宅﹝配合下列第二點作法﹞,此外,並在郊區開發新市鎮,所有土地均不標售,而興建出租國宅,社區中興建學校、托育機構、購物中心等,妥善規劃,滿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連外道路以各種不同的大眾交通工具【軌道運輸、加長型無軌電車巴士等】,與北市相連結。


2.
透過土地、金融、賦稅、交通等各項優惠措施,鼓勵民間非營利公益私部門﹝私人基金會、慈善團體、私人組成之合作社等各式各樣組織﹞,在只求保住本金、不以營利為目的之前提下,配合政府政策,大量興建平價出租住宅,供民眾租用。﹝某些具公信力、人員組織完善、財務健全之公益機構,如慈濟,政府不妨將部分公有土地無償供其使用三十年,興建出租住宅,共襄盛舉,協助政府解決中低收入者之居住問題。﹞建立居住並不一定非要買房擁有房屋資產的認知與觀念,形成租屋的文化與社會制度;如此公私部門雙管齊下,提供大量物美價廉之出租住宅﹝以大台北地區而言,至少約五萬戶,或佔整體住宅量的二至三成﹞,人人租得起、家家有屋住,才能真正解決大台北地區民眾的居住問題,房價也將因人人有屋住需求減少而價跌,更無從炒作。


如仍依循老套思維,還是再提供什麼貸款、這個住宅、那個住宅等等,誘導、鼓動中低收入者買房子、當屋奴,要不是愚蠢無知,就是別有居心,又要圖利建商財團;否則亦是因循苟且、疏懶怠忽,敷衍塞責了事﹝因提供貸款最為輕易簡單﹞,根本不把中低收入者無屋居住之痛苦放在心上﹝因渠等都係有屋者,無從體會感受無屋居住之痛苦﹞,果如是,這樣的執政者真應遭人民的唾棄了。

   

居住正義的未盡之功是房產稅制 

【聯合報社論】                                                                                          2011.05.13 02:22 am
奢侈稅條例將在六月一日上路,短期的房地產交易將被課徵百分之十到十五的額外銷售稅,以抑制房市投機炒作。這是馬總統宣示的「居住正義」的漂亮出擊,刀未出鞘,市場便已撼動;可惜的是,行政部門頻頻釋出各種平價住宅方案,直如狗尾續貂,只見搶功表功之態,未見實事求是之效,反而模糊了焦點。


有房可住,是民生基本需求之一;可是,儘管人人都想要有個遮風避雨的「殼」,卻因經濟能力的差異及市場的扭曲,並非人人都能如願以償。這時,就需要政府的介入,以有限的資源調和經濟優劣勢造成的落差,以行政指導及公權力矯正市場扭曲下的不公平,實現「住者有其屋」的理想,捍衛居住正義。

在這樣的政策邏輯下,財政部制定了泛稱奢侈稅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針對持有期間未滿兩年的房產銷售課以重稅,目的即在抑制近年來的房產投機炒作風潮,進而促使飆漲過頭的房價回降,讓更多的民眾買得起房子。自這項新稅制於二月下旬提出迄今,雖然尚未實施,但已讓國內房地產交易數量銳減,議價空間也已加大,台灣房市逐步進入量縮價平甚至緩跌的調整階段。因此,從矯正市場扭曲的政策目標而言,奢侈稅的確已發揮預期效益,亦可見其必要性。


然而,市場扭曲的現象何止短期買進賣出的投機炒作一端。馬總統說,最近查到的一些房地產交易,轉手就賺幾千萬、幾百萬,讓人看不下去,讓他覺得應該要做一點事。馬總統說得一點沒錯,但馬總統也應該知道,如果轉手就賺到的幾千萬、幾百萬,有一半或二、三成要繳稅給政府,還會讓人看不下去嗎?又或者,如果有很高的比率要納稅,還有投機炒作的誘因及空間嗎?


政府推出奢侈稅的目的,即在修補現行房產稅制下短進短出交易稅負極低的缺失;可是,同樣的稅制缺失也存在持有兩年以上的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嚴重偏離市場價值、交易資訊不透明等,造成房地產的持有稅(房屋稅、地價稅)、交易稅(契稅、印花稅),及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房屋交易所得稅)等依然偏低,炒作誘因也依然存在。因此,這些現存的缺失必須儘速修正,奢侈稅先鋒打下的山頭才能固守,真正的居住正義才有實現的可能。


只是,行政部門不此之圖,卻在補貼購屋及平價住宅上大做文章。這兩項與房產稅制改革的最大不同,都是動用政府的資源;例如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等各類補助購屋利息作法,是直接花全體納稅人的錢;興建社會住宅、現代住宅、合宜住宅或公益住宅等名稱不一、但概念類似的平價住宅,使用的則是政府的土地。在功能上,這兩項是以調和經濟能力差異造成的落差為主,並因屬政府施與的社會福利性質,而非稅制改革的利益分配,推動難度較低、阻力也也較小,自然成為施政者在表現政績上的首選;但是,其於居住正義卻無實益。


首先,「住者有其屋」不代表人人都需要買房,租房何以不可?政府提供購屋利息補貼等金融協助的立意良善,但可能鼓勵民眾做出超出其負荷的購屋決定,影響他的生活品質,甚至禍及一生,例如為支付房貸而以債養債;此時擴大補助鼓勵,也等於在無形中提供房市支撐,就像民進黨執政時期一再提供優惠房貸一樣,讓該跌的房價跌不下來,反而抵銷了政府費心以奢侈稅打炒房的效果。這樣的結果,自然不是政府想要的居住正義。


至於各式平價住宅,政府可以去做,但並非首要之務,因為目前尚有上百萬戶的餘屋,供給已經過剩,把珍稀的國有土地拿來蓋平價住宅,不一定能讓房價下跌,卻存有錯置誤用的問題;再者,同樣是大量釋出平價住宅,政府與其從無到有地規劃興建,不如考慮把現有餘屋做一總整理,或許更有效率些。居住正義是當前重要的政策,值得政府全力以赴,而其關鍵在於房產稅制改革;政府已走對了第一步,可別前功盡棄。

2011/05/1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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