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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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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轉載~~新詐騙手法
作者:
凡心
日期: 2011.02.25 天氣:
心情:
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
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
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
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
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
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
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
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
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
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
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
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
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
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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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28 22:56
她, 51歲,桃園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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