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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轉載~~新詐騙手法
作者: 凡心 日期: 2011.02.25  天氣:  心情:
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

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

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

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

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

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

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

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

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

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

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

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

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

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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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2-28 22:56
她, 51歲,桃園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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