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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無妄之災(二)
作者: 章魚 日期: 2008.10.12  天氣:  心情:
10/6受傷當天對方父親有陪我到醫院處裡傷口,中午還買便當及豬腳麵線及水果來.10/8對方父親有陪我到醫院複診到手術後我哈尼跟他換班讓他回去洗澡和吃飯之後8點多再跟我哈尼換班顧到10/9下午出院,出院時對方的母親包了1萬2千的紅包給我(醫藥費都他們出),我也收下了,回到家裡越想越不對,對方造成我受傷為何要用我的健保去付我的住院費ㄋ(住院費雜項共20521,自付額2250),請問
1.我想要提告的原因是對方闖禍之後都沒跟我說聲抱歉,完全是由他父母出面,都40歲了還要父母出面承擔一切??
2.半年後還要再開刀一次怕到時候他們死不承認,變成自己要去付那2千多塊
3.對方闖禍為何要用我的健保去付,還只包1萬2千的慰問金(左內踝開放性骨折+足踝韌帶斷裂),是否有點少?
4.可以和對方要求多少錢和解ㄋ?(20-50萬)
請愛寓的朋友可以幫我解答?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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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10-15 15:46
她, 49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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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10-12 16:26
她, 41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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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10-12 16:26
她, 41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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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10-12 16:22
她, 41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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